乡村医疗保险报销规模
1、门诊
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师暂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查看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查看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查看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协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规模:
A、药费:辅佐查看: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查看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越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份额: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危险基金补偿:凡参与乡村协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
医疗费超越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协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以下是不属乡村协作医疗保险报销规模: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处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则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养分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在外,按有关规则报销)、冷暖气费、救助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
事故、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
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