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拍卖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6 15:18浏览量:1311

房产拍卖离市民越来越近了。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市民经过拍卖圆住宅梦已成为实际。房地产拍卖首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一、拍卖行承受客户托付
房产的所有人作为托付人与拍卖行签署托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托付人的代理人,在承受托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掌管拍卖。
二、拍卖的判定与评价
对拍卖房产进行判定和评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价必须由房地产评价师进行,并对评价成果承当相应职责。
三、确认拍卖房产底价
指拍卖成交应到达的最低价格基数,底价过高会导致拍卖失利,过低又会使托付人受经济损失。底价确认后,当事各方应保存隐秘。
四、确认拍卖日期
日期拟定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处、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揭露拍卖,距离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刻不得少于2天。
五、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揭露竞买活动,必定发拍卖公告,首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址及其它必要事项。
六、检查竞买人资历
参与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力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掌管单位供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七、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交还。
八、安排拍卖会施行
拍卖会由掌管拍卖的拍卖师、担任记载的记载员、监督拍卖施行的监拍员及帮忙施行拍卖的其他人员一起施行。
九、拍卖品的权属移送
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搬运。买受人从拍卖行或履行法院收取房产权力搬运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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