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1 04:42浏览量:1325
中国专利局于1996年9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第八号令,发布了《专利权质押合同挂号办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该《方法》已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作为一种担保方法,专利权质押无疑将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确保债款的完成,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越来越重要的效果。
1、专利权质押
《担保法》规则的担保方法有五种,即确保、典当、质押、留置和定金,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两种方式。所谓动产质押,“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动产移送债款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则以该动产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七十五条规则,“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能够质押。”因而,能够这样以为,专利权质押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专利权移送债款人占有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其间,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款人为质权人,用以质押的专利权为质物。
2、专利权质押合同
依照《担保法》的规则,“以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其办理部门办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出质人与质权人及其署理人均视为质押合同当事人。作为当事人,能够独自或一起提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挂号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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