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被辞退,无故开除怎样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5 09:07浏览量:1764
我国《劳作合同法》对女员工的三期做了保护性规则,一般,在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用人单位违法开除怀孕女员工的现象。那么,女员工怀孕被解雇,无故解雇怎样维权呢?下面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女员工怀孕被解雇,无故解雇怎样维权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则: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劳作者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持续实行;劳作者不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现已不能持续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则付出补偿金。
《劳作法》第七十九条规则:劳作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请求调停;调停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裁定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当事人一方也能够直接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对裁定判定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事例
周女士被一家人力公司差遣到一家通讯公司,后来任程控室主任,担任该室员工考勤。2014年3月6日,通讯公司会议要求怀孕员工要么出示准生证,要么请求辞去职务。而此刻,周女士刚好怀孕,但没有向公司提交准生证。
3月12日,公司副总胡某电话奉告周女士,假如她违背生育方针,公司会受罚,要报请省公司领导处理。3月17日,周女士到胡某工作室,交流无法供给准生证怎么处理工作的定见,并回绝自动辞去职务。
一家人力公司以周女士从3月13日起接连旷工3天以上为由,免除了与她的劳作合同。
请求劳作争议裁定无果后,周女士向法院申述人力公司、通讯公司,要求补偿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补偿金等合计25万余元。
庭审中,人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考勤表,周女士则供给了3月13日她用工作电话与通讯公司陈某、陈某某的电话录音,以证明自己并未旷工。
一审法院以为考勤表不真实,判定人力公司付出周女士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补偿金5.8万余元。两被告上诉。
市三中院二审以为,考勤表显现周女士3月12日至17日均为旷工,但人力公司宣布的免除差遣告诉中载明周女士于3月13日起旷工,二者彼此对立,结合3月15日、16日为双休日、人力公司在一审中供认该考勤表系补填等,确定两公司提交的考勤表不具有客观真实性,不能证明周女士是否存在旷工及旷工时刻。周女士提交的通话录音标明,3月13日、17日她仍在单位。
日前,市三中院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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