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5 01:13浏览量:4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强制撤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4月3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3月27日
法释〔201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经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依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力,对触及违背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的强制撤除,法令现已颁发行政机关强制履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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