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车位婚后登记属不属于婚前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3 21:06浏览量:1891
案情
谢先生和徐女士于2009年挂号成婚,6年后,两人洽谈离婚,协议上对两边的住宅、机动车归属进行了约好,却未对谢先生婚前置办坐落于世纪城望春苑地下车位的归属进行约好。近期,谢先生在处理车库出售手续时才得知,产权部分需求徐女士对车库的权属进行承认后才干处理过户手续。因徐女士回绝合作承认该车库的产权归属,谢先生便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令,车库归于他个人一切。
庭审上,徐女士辩称,谢先生的诉讼恳求与现实不符,两人是2009年挂号成婚,而车位在2010年才进行产权挂号,车位的产权挂号在两边成婚后,该车位的产权应该归于夫妻共同产业。对此,谢先生出具商品房购销合同、发票显现,该地下车库购买于2006年1月,并一次性付清车位款。
判定
法院审理以为,谢先生在婚前购买诉争的车位,标明他在婚前已完结获得房产证的本质要件。谢先生与徐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对诉争车位进行清晰约好,在离婚时也未将诉争车位约好为夫妻共同产业予以切割,在两边达到的离婚协议中,两边清晰除离婚协议中所列产业阐明外,两边没有其他任何产业归属,然后能够承认诉争车位不是夫妻共同产业,诉争的车位应为谢先生的婚前产业,依法应承认归原告一切。并判定,谢先生对坐落昆明市世纪城望春苑地下车库车位享有一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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