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朋友来咨询,说他老公与别人在一起了是不是不合法
同居?而小编在查阅法令法令时发现2001年
婚姻法就不合法同居问题做了新的解说,那么现在还有不合法同居的说法吗?下面
听讼小说做了具体介绍,欢迎我们阅览!
一、现在还有不合法同居的说法吗
在198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案子的若干意见》中曾明确规则:“未办成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按不合法同居联系对待。”
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说中指出:往后“男女双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登记;未补办成婚登记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在此,人们会发现,“不合法”二字被取消了,也就是说现在法令规则中没有不合法同居的说法了。
二、不合法同居的界说
不合法同居的界说分为两种:无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两种。
(1)无爱人的男女同居
在婚姻法规则中没有爱人的男女同居完全是个人私事,法院对此不再理睬,不再干涉。这也足以阐明“不合法同居”这样的词语退出了历史舞台。
(2)有爱人与别人同居不以夫妻名义,继续、安稳地一起寓居
而婚姻法规则有爱人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安稳地一起寓居。这种行为严峻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则,
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阻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背《刑法》的规则。
(3)有爱人与别人同居,以夫妻称号继续、安稳的一起寓居
而刑法规则有爱人者与别人以夫妻名义继续、安稳的一起寓居,则构成重婚,应依法遭到《刑法》的处分。
注:无爱人的男女同居,当事人申述恳求免除同居联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