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3 10:26浏览量:2907
假如自己需求涉及到这个林地的占用的话,可能会涉及到补偿,这个领地是归于国家所具有的,而不是归于个人,关于这个林地的补偿规范是怎么规则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暂时占用林地补偿规范
1、森林植被康复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康复费征收运用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新林计字【2006】503号文《关于进一步清晰我区森林植被康复征收规范的告诉》规则: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处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处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砍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则规范的2倍收取。对农人按规则规范建造住所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康复费。
2、林地补偿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疆土资源体系土地办理行政事业收费规范的告诉》、新政函【2010】323号《关于赞同自治区征地一致年产值规范的批复》以及新林资字【2011】161号《关于履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赞同自治区征地一致年产值规范的批复〉的告诉》的规则:
有林地补偿基数按一等犁地(高产田),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犁地(中产田),宜林地按三等犁地(低产田)进行核算。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年产值的8倍核算。
3、林地安顿补助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疆土资源体系土地办理行政事业收费规范的告诉》、新政函【2010】323号《关于赞同自治区征地一致年产值规范的批复》以及新林资字【2011】161号《关于履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赞同自治区征地一致年产值规范的批复〉的告诉》的规则:
人均犁地在3.0亩以上,安顿补助费补偿规范为年产值的12-13倍核算。
林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两项之和不得低于补偿规范的20倍。
4、林木补偿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疆土资源体系土地办理行政事业收费规范的告诉》、新疆土资发【2009】13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规范〉的告诉》中规则: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关于林地的补偿规范,这个首要涉及到一些森林的康复费用,以及林地的补偿费用,还有一些安顿补助费用,每一个类别的费用都会不一样,并且每个区域也会不一样,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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