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口头协议算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2 03:21浏览量:1633
劳作者在单位里边作业的时分,并没有与单位签定劳作合同,许多劳作者也觉得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由于在入职的时分单位是有跟自己进行口头协议,自己能够以此来保证权益。那么,没有签劳作合同,口头协议算吗?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这方面常识。
没有签劳作合同,口头协议算吗
不算。依据劳作合同法有关规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除非全日制用工联系外)。
没签劳作合同怎么办
要求补签合同
能够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劳作合同,而且能够保存相关的依据。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超越一个月未签定劳作合同,用人单位还需求付出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薪酬。
薪酬参照团体合同或同岗位员工薪酬规范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与劳作者约好的劳作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作者的劳作报酬按照团体合同规则的规范履行;没有团体合同或许团体合同未规则的,施行同工同酬。
相关法律规则
《劳作合同法》
第十条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无需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可是应当依法向劳作者付出其实际作业时刻的劳作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
前款规则的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刻为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现已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应当当即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相关答复,期望能够协助有需求的人。假如还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或许实践中状况比较复杂,欢迎来咱们听讼网找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