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追尾,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2 18:59浏览量:268
交通事端是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车辆的追尾大多数是后车的职责,可是仍是有破例的状况。那么多车追尾,怎么确认补偿职责?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具体回答!
事例:
2013年5月29日,王甲所驾驭小客车与郝某驾驭的小客车追尾,导致郝某追尾王乙驾驭的小客车,形成王乙受伤。经交通部门确定,王甲负该起交通事端的悉数职责,郝某、王乙均无职责。后王乙诉至法院提出索赔。
法官释法:
对王乙因本次事端所形成的丢失,应分别由王甲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补偿限额内及商业三者险职责限额内承当补偿职责;由郝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补偿限额内承当补偿职责。因为王乙在逝世伤残补偿限额项下的各项丢失未超出交强险有责逝世伤残补偿限额和无责逝世伤残补偿限额之和12.1万元,故依照法律规定,各保险公司应依照其职责限额与职责限额之和的份额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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