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怎么办理诉讼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3 13:41浏览量:990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2条规则,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常常寓居地,是指公民脱离住所地至申述时已接连寓居一年以上的当地,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当地在外。
异地怎样处理诉讼离婚
两边均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则,但应当区别两种状况:
一是假如一方已在现寓居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常常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申述离婚;
二是假如一方与另一方分家后,在其现寓居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常常寓居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常常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申述。
夫妻异地处理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写好离婚申述书(可请律师代写);
2.预备诉讼离婚所需求的依据;
3.向有统辖权的法院递送离婚申述书和依据;
4.法院决议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子之后,在法定时刻内向对方发送申述书副本;
6.法院组织开庭时刻并向两边发送传票;
7.开庭:两边均能够托付律师或许其他专业人士署理离婚诉讼;
8.法院按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两边提交的依据状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怎么切割产业,子女抚育问题怎么处理等问题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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