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的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1 01:51浏览量:2049
    1、补偿或给付稳妥金的责任
    补偿或给付稳妥金的责任是指在发作稳妥事端时,或者是在稳妥合同约好的给付稳妥金的条件具有时,稳妥人按照约好向被稳妥人或受益人给付稳妥金。这是稳妥人的最主要的责任,关键:(1)受损的有必要是稳妥标的。(2)有必要是由稳妥事端引起的丢失。(3)稳妥金的补偿或给付,有必要在稳妥合同规定的限额内。
    2、及时签单的责任
    稳妥合同建立后,稳妥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稳妥单或其他稳妥凭据。
    3、保密的责任
    稳妥人对在处理稳妥事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稳妥人的事务和财政状况负有保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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