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在建立之初应该处理一系列国家法令规定应处理的一些事项,才或许建立。下面就由
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外资企业建立流程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程序一:外商出资企业称号预先核准
受理单位:市工商局
所需材料:
1.整体出资人签署的《外商出资企业称号预先核准请求书》;
2.整体出资人的资历证明复印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处理时刻:材料完备2个工作日内
程序二:外商出资企业建立批阅
受理单位:市外商出资局及各区、开发区授权批阅机关
所需材料:(一切文件一式三份,其间,有标明原件的供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外商出资企业立项批阅
1.外商出资项目立项请求审阅定见表(限上项目提交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核准文件)
2.可行性研究陈述
*建立外商出资企业合同、规章批阅
(一)合营企业
1.建立合营企业的请求书(原件,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合营各方一起编制的可行性研究陈述(原件,合营各方签字、盖章);
3.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规章(原件,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4.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许注册挂号证明、资信证明(复印件,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外方出资者为自然人的供给其身份证明文件。外方出资者的主体资历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地点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资者的主体资历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供给当地公证组织的公证文件);
5.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名单、
派遣书(原件)、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称号核准书(复印件);
7.项目触及环境保护问题,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定见(复印件);
8.居处和经营场所运用证明(包含
产权证明、租借合同或协议、用地合平等,复印件);
9.《法令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0.批阅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协作企业
1.建立协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原件,协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协作各方一起编制的可行性研究陈述(原件,协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由协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的协作企业合同和规章(原件);
4.协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许注册挂号证明、资信证明(复印件,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外方出资者为自然人的供给其身份证明文件。外方出资者的主体资历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地点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资者的主体资历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供给当地公证组织的公证文件);
5.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名单、派遣书(原件)、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称号核准书(复印件);
7.项目触及环境保护问题,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定见(复印件);
8.居处和经营场所运用证明(包含产权证明、租借合同或协议、用地合平等,复印件);
9.《法令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0.批阅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外资企业
1.建立外资企业出资请求表(原件,出资者签字、盖公章);
2.可行性研究陈述(原件,出资者签字、盖公章);
3.外资企业规章(原件 ,出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
4.董事会(履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名单、派遣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外国出资者营业执照或许注册挂号证明、资信证明(复印件。出资者为自然人的供给其身份证明文件。外方出资者的主体资历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地点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资者的主体资历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供给当地公证组织的公证文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称号核准书(复印件);
7.项目触及环境保护问题,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定见(复印件);
8.居处和经营场所运用证明(包含产权证明、租借合同或协议、用地合平等,复印件);
9.《法令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0.批阅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四)外国出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股权并购:
1.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改变建立为外商出资企业的请求书(原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被并购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赞同外国出资者股权并购的抉择,或被并购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赞同外国出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抉择(原件);
3.股权并购后由出资各方签署所设外商出资企业的合同、规章(原件,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规章);
4.外国出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正本1份);
5.被并购境内公司工商注册挂号档案、最近的审计陈述及财物评价陈述(复印件);
6.外国出资者营业执照或许注册挂号证明、资信证明(复印件。出资者为自然人的供给其身份证明文件。外方出资者的主体资历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地点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资者的主体资历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供给当地公证组织的公证文件);
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出资企业的状况阐明(原件),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员工安顿方案(原件,并购后所设外商出资企业各方出资者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外国出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的,提交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原件);
10.并购后企业董事会(履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名单、派遣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1.被并购境内公司“组织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12.《法令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3.批阅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财物并购:
1.由出资者签署的外商出资企业建立请求书(原件);
2.境内公司产权持有人或权利组织赞同出售财物的抉择(原件);
3.出资各方签署的拟建立外商出资企业的合同、规章(原件,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规章);
4.拟建立的外商出资企业与境内公司签署的财物购买协议,或外国出资者与境内公司签署的财物购买协议(原件);
5.所出售财物评价陈述(复印件);
6.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规章、营业执照(复印件);
7.被并购境内公司告诉、布告债权人的证明(原件);
8.外国出资者营业执照或许注册挂号证明、资信证明(复印件。出资者为自然人的供给其身份证明文件。外方出资者的主体资历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地点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资者的主体资历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供给当地公证组织的公证文件);
9.被并购境内公司员工安顿方案(原件,并购后所设外商出资企业各方出资者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0.外国出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的,提交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原件);
11.并购后企业董事会(履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名单、派遣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全国组织组织代码预赋码告诉单》(第1联);
13.《法令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4.批阅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处理时刻:材料完备7个工作日内
外资企业在建立之初需求的相关证件以及流程都是许多的,小编提示我们前期应提前准备好,这样处理能更有功率一些。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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