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告贷操作流程如下:递送请求——受理查询——项目评价——核对批阅
处理手续——材料归档——贷后处理——收贷撤保
一、房地产开发告贷请求
(一)告贷人资历
告贷人请求房地产开发告贷,须契合以下根本条件:
1、 告贷人是经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挂号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 有经工商行政处理部分核准挂号并处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权部分同意建立的证明文件。
3、 运营处理制度健全,财政状况杰出。
4、 信誉杰出,具有如期归还告贷本息的才能。
5、 有告贷证,并在告贷行开立根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6、 有告贷人认可的有用担保。
7、 告贷项目已归入国家或地方建造开发方案,其立项文件合法、完好、实在、有用。
8、 告贷人现已获得《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建造工程开工证》。
9、 告贷项目实践用处与项目规划相符,契合当地商场的需求,有标准的可行性研究陈述。
10、 告贷项目工程预算陈述合理实在。
11、 告贷人方案投入告贷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银行规则的份额,并能够在运用银行告贷之前投入项目建造。
12、 企业信誉等级和危险度契合告贷人的要求。
13、 告贷人规则的其他条件。
(二)请求告贷材料
开发商应向银行提交公司和告贷项目的相关材料。
1、 单位材料
(1) 经年检并核准挂号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证明书及签字样本、告贷授权书(股份制企业)、告贷证年检证明复印件、告贷证(卡)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