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
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
法定代表人:王爬山,董事长。
公司股东:中国农业科学院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法定代表人:翟虎渠,院长。
公司股东………………。
申请事项:恳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清算现实和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恳求闭幕被申请人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业经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9年8月18日作出(2009)一中民终字第7744号民事判决。依据该终审判决,被申请人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8月18闭幕。
因为被申请人公司章程规则一切事项均需求整体股东共同经过方为有用,而公司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故公司虽于2009年9月4日举行了股东会议,但无法就清算组的组成构成有用抉择,因此无法在法定期间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而公司的实践操控人股东中国农业科学院不断危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必然严峻危害股东的利益。 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第7条第3款之规则恳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公司不能组成清算组的相关文件
1、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终字第7744号民事判决书
2、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3、公司股东中国农业科学院发给股东XXX的告诉和提案
4、公司股东中国农业科学院发给股东XXX的告诉和提案
5、公司股东XXX发给股东中国农业科学院抉择告诉
6、公司股东XXX关于建立公司清算组的提案
7、公司股东XXX关于建立公司清算组的提案
8、股东会议记录
9、股东会议抉择
(吕西锋律师电话:18601290628;13911968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