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约定试用期的几种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1 10:33浏览量:1098
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彼此了解、彼此调查的期限,对劳作联系的长时间安稳起着不行或缺的效果,也正根据劳作合同的长时间性考虑,法令明确规定三种状况下不行约好试用期,这三种状况分别是:
1)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2)合同实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作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
此外,若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作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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