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
同居合法或不合法,应据具体情况而定。单婚型同居和双婚型同居归于有爱人者同别人同居,为法令所肯定制止。那在向法院申述免除同居联系诉状应怎样写?留意哪些问题?
民事申述状
原告:路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世,户籍地××。电话: ×。
被告:程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世,现住××,电话:×。
诉讼恳求:
1、恳求法院依法免除原被告的同居联系;
2、
非婚生子××归原告抚育,被告每月付出抚育费××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当。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两边于××年打工相识,××年×月××日建立同居联系,后于×年×月×日生育女儿×。
尔后原被告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因性情差异大,两边常常为小事发作争持,原告屡次遭到被告暴力殴伤。期间原告屡次提出与被告分手,但考虑到孩子幼小遂延迟至今,×年×月×日原被告再次因小事发作争持,导致原告被打报警,至此两边的对立无法谐和导致同居联系无法持续并分家至今。
综上,原告以为两边爱情完全决裂,现根据《民法通则》《
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则,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留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一条规则,“当事人申述恳求免除同居联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恳求免除的同居联系,归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免除”。由此可看,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免除的同居联系是指违反了婚姻法的制止性规则,对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形成危害的“不合法同居联系”。未婚男女没有处理婚姻登记的同居联系,不是法令意义上的婚姻联系,法令不予维护,也不予制止,当事人不能诉请人民法院免除这种同居联系。可是,无论是前面所说的“不合法同居联系”,仍是未婚男女不受法令维护的“同居联系”,假如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产业切割或许子女抚育胶葛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