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0 21:50浏览量:1112

北京交通事端调停协议书
甲 方: 身份证号:
甲方托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  身份证号:
乙方托付代理人: 身份证号:
2006年 月 日7时50分,甲方驾驭京 8号波罗轿车由 岭去 ,行至 县 公路101KM 700M处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 相撞,撞后,轿车驶入沟内,形成 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端。事端发作后,乙方经过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付出了甲方伍万元医疗费。经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NO.0000 号《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甲方负此事端的首要职责,乙方负此事端的非有必要职责。甲乙两边经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掌管调停,就甲方受交通事端损伤、乙方车辆损坏等丢失自愿达到一次性补偿协议,现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详细的补偿事项和两边权力义务清晰如下,两边须谨遵遵循:
一、甲乙两边在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 同志的掌管下进行调停并达到协议,此协议的调停进程契合国家法律,是两边经相等洽谈、互谅互让的实在意思表明,两边在协议实行结束后均不得反悔。一起两边慎重许诺抛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办理机关提起诉讼、裁定等悉数救助办法的权力。
二、甲乙两边根据交通事端处理的一般准则达到一次性补偿协议,乙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危害补偿金壹拾壹万元人民币,包含从前现已付出的伍万元人民币。该一次性危害补偿金已扣减甲方需承担乙方车辆方面的丢失,甲方不再需要向乙方付出车辆丢失补偿。本协议签字时,乙方经过掌管调停警官付出甲方下差的陆万元人民币即视为协议实行结束,本案胶葛即时结束,甲方承认乙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甲方及托付代理人、成年家族在收取此笔金钱时应当回收之前的伍万元收条,一并向乙方出具一次性危害补偿金总额壹拾壹万元的收条,甲方及托付代理人、成年家族有必要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乙方处,复印件留存于交警队卷宗中备检。两边均认可且许诺以上补偿总额是自愿调停且契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甲方许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裁定,也抛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力,今后不管甲方伤情发作任何改变,乙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职责。
三、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危害补偿金时,有必要一起将一切的医疗费用收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收据、各相关证件等悉数交付给乙方,并确保收据材料的实在性,由此形成的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利,甲方应双倍交还乙方不实部分。在乙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甲方有义务帮忙乙方供给相关证件、收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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