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时间是否认定为产权转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3 08:15浏览量:2270

房子是需求有不动产挂号的,一般来说,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姓名,谁就具有房子的所有权。房子要想改变所有权,需求处理改变挂号。那么,房子所有权改变挂号的时刻是否认定为产权搬运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我国实施不动产挂号准则,房子所有权改变挂号的时刻就应当认定为产权搬运
所有权搬运时刻
请求过户:房地产权力转让合同或许合资、协作、吞并、吞并合平等法令文书收效后,房地产权转让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买卖管理组织提出过户请求。
申报价格:在处理房地产权转让时,当事人应当依据有关法令、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则,向房地产买卖管理组织照实申报转让的价格,不得瞒报或许作虚伪的申报。
过户审阅:房地产买卖管理组织自受理房地产权转让当事人过户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结审阅。对不契合规则条件或手续的,做出不予过户的决议,并书面告诉转让请求当事人。
改变挂号:对契合房地产权转让条件和手续的请求,由房地产买卖管理组织将请求过户的文件移交给房地产挂号组织,由房地产挂号组织依照规则处理房地产权力改变挂号。
收取权证:房地产挂号组织在接到房地产买卖管理组织转来过户请求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结房地产权力改变挂号、制造房地产权证,并转由房地产买卖管理组织告诉房地产受让人收取房地产权证。
房子的危险搬运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在标的物交给之前由出卖人承当,交给之后由买受人承当,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一条也规则:对房子的搬运占有,视为房子的交给使用,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房子毁损、灭失的危险,在交给使用前由出卖人承当,交给使用后由买受人承当;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告诉,无正当理由回绝接纳的,房子毁损、灭失的危险自书面交房告诉确认的交给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当,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也就是说,如无特别约好,在卖方将房子交给给买方今后,房子毁损、灭失的危险就搬运给买方了。
房地产权力转让合同或许合资、协作、吞并、吞并合平等法令文书收效后,房地产权转让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买卖管理组织提出过户请求。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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