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9 14:28浏览量:1845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31条第一款规则,从请求当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收取不少于10元的奖赏费。奖赏费由夫妻两边地点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机关、工作安排工作人员的奖赏费由地点单位从行政工作费只列支;企业职工的奖赏费由地点单位从企业公益金只列支;乡镇赋闲人员和农人的奖赏费由地点街道办事处或许乡(镇)人民政府担任实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务予以恰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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