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续实行,又称强制实行,指在违约方不实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持续实行合同债款的违约职责方法。
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
违约行为;
(2)有必要有守约方恳求违约方持续实行合同债款的行为;
(3)有必要是违约方能够持续实行合同。
2.采纳补救措施:
依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则:“质量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好承当违约职责。对违约职责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受损害方依据标的的性质以及丢失的巨细,能够合理挑选要求对方承当修补、替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许酬劳等违约职责。”
3.
补偿丢失,即债款人不实行合同债款时依法补偿债款人所受丢失的职责。
我国合同法上的补偿丢失是指金钱补偿,即便包含什物补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补偿。
其职责构成如下:
(1)违约行为;
(2)丢失;
(3)违约行为与丢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职责:
《合同法》第115条规则:“当事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职责,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好的或法令直接规则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实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付出必定数额的金钱,也能够表现为必定价值的资产。
(1)违约金职责的构成:
A.违约行为发作,至于违约行为的类型,应视当事人的约好或法令的直接规则;
B.准则上要求违约方有差错,或许是成心,或许是差错。
(2)违约金约好的无效A.载有违约金条款的
合同无效、被吊销、不被追认或不成立,违约金的约好也无效;
B.在违约金系补偿丢失额预订的状况下,当事人约好违约金与补偿丢失并存,使守约方获取“不当得利”,能够确定违约紧的约好无效;
C.在法定违约金场合,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违背法令规则,无效,一般都是部分无效。
(3)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罚《合同法》第116条规则:“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这条规则否定了违约金与定金的并罚。
(4)违约金过高的处理当事人建议约好的违约金过高恳求予以恰当削减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践丢失为根底,统筹合同的实行状况、当事人的差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归纳要素,依据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予以衡量,并作出判决。 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超越形成丢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能够确定为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则的“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