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费用的交纳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6 14:06浏览量:274
【专利请求费用】有关各种费用的交纳的规则
各种费用可在规则的时间内,直接向专利局当场交纳(直接向专利局递送请求文件的,可其时交纳请求费);也可在规则的时间内经过邮局汇款交纳。经过邮局递送请求文件的,(约过一个月左右)在接到专利局下发的“受理告诉书”后,交纳请求费,交费期限自请求日起二个月之内。有必要留意,该期限决不是自“受理告诉书”发文之日起二个月之内交纳。
还没有颁发专利权的专利请求,地点年度无须交纳年费。在接到“处理登记手续告诉”,自发文之日起,两个月之内,交纳包含某年度年费在内的各种费用,有必要留意,所说的某年度,有必要是“告诉”中规则的年度(自请求日算起),有时该年度的年份,不一定便是接到“告诉”时,其时地点的年份,例如“告诉”上说的某年度自请求日算起是指98年地点的年度(比如是第02年度),而此刻接到“告诉”时地点的年度是99年,因而在你交了98年地点年度的年费后,千万不要忘掉着手自动交纳99年地点年度(比如是第03年度)的年费,过期漏交,专利局会告诉你补交,并罚交滞纳金。
创造专利请求,自请求之日算起两年内没有被颁发专利权,应从第三年开端,每年自动交纳请求保持费。第一次交纳请求保持费应在第三年度开端的第一个月内交纳,今后各年度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交纳请求保持费。
经过邮局交纳各种费用时,有必要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写明请求人名字、专利号或专利请求号、创造创造称号、所交的费用称号(项目有必要列全)、各项金额。假如呈现漏写、错写或金额缺乏,均视为未处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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