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如何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31 16:12浏览量:394
 网友:我和老公离婚,他的婚后债款我也要承当么?
 乐音果律师:这个问题要详细状况详细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清晰规则:夫妻一起债款不因离婚而革除。
 关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怎么确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款构成时所在的时刻阶段作为切入点,分红成婚前所欠债款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款两种景象进行规则。榜首,个人婚前债款。对一方婚前现已构成的债款,原则上确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款;债权人可以证明所欠债款用于婚后一起生活的,应当确定为一起债款,由夫妻两边一起归还;上述两种状况的证明责任由建议权力的债权人承当。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款。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则,归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款,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应该由夫妻一起归还。可是,假如夫妻一方可以证明该债款确为欠债人个人债款,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立债权人的恳求。
 因而,归于个人债款的景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这项债款归于个人债款,另一种是归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则的状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收效的法律文书中对产业切割问题及债权债款的担负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两边之间有约束力。可是并不能以此来对立其他债权人的权力建议。司法解释还规则,夫或妻一方逝世的,生计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起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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