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权与泡病假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7 01:44浏览量: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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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我公司员工李某经过熟人联系,从医院获取了一张:“患有严峻乙型肝炎,主张歇息医治三个月”的证明,而后向公司请病假。公司因不明真相,给假三个月。近来,公司发现李某悄然与别人合伙经商后,遂明确要求李某要么去医院复查,要么复工。但被李某回绝。鉴于公司的规章准则及与员工的劳作合同中均明确规则,员工接连旷工五天以上或严峻违背公司纪律的,公司有权免除劳作合同,故请问:公司能否将泡病假的李某按此规则处理?
律师回答:
公司有权免除与李某的劳作合同。首要,李某无权回绝公司的复查要求。尽管《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疗期规则》第三条规则:“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需求中止作业医疗时,根据自己实践参加作业年限和在本单位作业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但就员工是否真实“患病或非因工挂彩”,企业有权核实。由于《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员工管理作业的告诉》(下称告诉)第二条规则:“员工因伤病需求度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阅同意。伤病员工需求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作判定委员会(小组)作出判定,经企业行政同意。”在现已发现李某并未真实休病假的状况下,公司要求李某去医院复查,以查清内情,无疑是对本身合法权利的行使,李某有必要遵守。其次,公司有权单独免除劳作合同。一方面,告诉第二条还指出,用人单位“要树立定时家访准则,及时了解长休员工的伤、病、残状况改变,及时告诉已康复劳作能力的员工准时复工……对逾期不复工或不遵守作业组织的,可停发伤病稳妥待遇,并按旷工处理。”已然公司已告诉泡病假的李某复工,而李某回绝,公司天然有权“按旷工处理”,并根据规章准则及劳作合同将其解聘;另一方面,告诉第四条规则:“伤病度假员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任伤病度假员工。对使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员工,要中止其伤病稳妥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期限回来单位复工。经批判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和解雇违纪员工的规则处理。”李某借“病假”之名与别人合伙经商,又拒不复工,显着与之符合,即公司相同有权以此将其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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