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0 19:32浏览量:53
本文首要经过事例的方式介绍了怎么的内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别离对待。其间,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现实婚姻怎么离婚具体的内容请阅览下文。
事例:某先生是在1990年成婚的,但其时两边没办成婚证,婚后长时间夫妻感情不好,但考虑到孩子的问题,两边共同彼此忍受着,而实践上两边现已分家了两年半了,现在一方已无法忍受了,想要经过,应怎么免除这段不可的婚姻。
回答: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的亲属联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一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五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登记;未补办成婚登记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因而,依据事例的陈说,假如要经过诉讼进行离婚,法院要先判别他们之间是否存在有用的婚姻联系。假如他们两边在1994年曾经成婚契合成婚的实践要件(即没有法令制止和无效的婚姻景象),那么他们之间建立合法有用的现实婚姻,一方或两边能够在搜集相关依据后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假如不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那么法院会先告诉他们补办成婚登记,但这个补办成婚登记的告诉不具有强制性。假如两边补办了成婚登记,法院就应依照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处理;假如两边未补办成婚登记,法院就应依照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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