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比较“脍炙人口”的一种强制措施,而采纳这种强制措施也是要满意必定条件的。那么,取保候审适用条件,被取保候审人的责任,取保候审程序在法令中是怎么规则的呢?接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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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四)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履行。
被取保候审人的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则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一)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作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履行机关陈述;
(三)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能够依据案子状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恪守以下一项或许多项规则: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晤或许通讯;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驭证件交履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两款规则,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许悉数保证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许监视寓居、予以拘捕。
对违背取保候审规则,需求予以拘捕的,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的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辩护人有权请求改变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请求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改变强制措施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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