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5 13:07浏览量:821
内容摘要 本文首要经过对社会上存在的家庭暴力的现状的查询,对发作家庭暴力的原因进行深化的论说,然后从实际工作的视点对防备和阻止家庭暴力宣布了自己的几点观念,得出了如下观念,即反家庭暴力有必要做好如下三件事:一是防备暴力的发作;二是制裁施暴者;三是向受害者供给各种形式的协助和维护,要从自立救助、社会救助、司法救助三个视点进行尽力。关键词 家庭暴力 司法救助 冷暴力 精力优待 受虐妇女综合症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其是在法令、品德、亲情的框架下构成的,而发作在家庭内的暴力事件不只侵略的是法令的严肃性还有对维系家庭的枢纽----亲情、爱情、品德进行的蹂躏,其危害性更强于一般的暴力犯罪。可是现状是不如人意的,“今日,欧美国家存在一种古怪的标准,它使结婚证书变成了一张准予殴伤和优待的挈约,对妇女最暴力,最荫蔽的家庭暴力正成为‘悄悄的暴力’”。在我国这种现象亦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据全国妇联计算,2002年共接到大众来信、来访、来电总数31万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权益的占到总数的52.4%,其间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占到婚姻家庭类总数的22.5%,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依然是妇女维权的热门和难点。据相关查询标明,在2.7亿我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其间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崩溃[1]由此可以看出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规模,需求全社会的广泛重视,应上升为国家应负的职责,可是什么是家庭暴力呢?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l条规则: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其他手法,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构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优待。这也是我国在立法上第一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了清晰的规则,并对其结果进行了定性。可是因家庭暴力的明显特征在于其荫蔽性,传统上一向被以为是家庭内部矛盾,在防备和阻止始终是个难点问题,本文首要环绕社会上家庭暴力的现状、构成的原因及防备和阻止家庭暴力的对策这几个方面打开论说。宣布一下自己的浅显观念。一、 家庭暴力的现状(一)存在的普遍性,全国妇联2002年作过一次查询,结果标明:在2.7亿我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大约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崩溃,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规模,依然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二)受害者大多是女人,依据相关查询显现在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女人作为弱势群体在家庭暴力案子中依然是首要的受害者。(三)受害者维权的困难性,因家庭暴力具有很大的荫蔽性,传统观念上很多人依然将其作为家庭内部矛盾来看待,一些人依然抱着 “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告不睬”的情绪,然后被迫敷衍,不能自动积极地去防备阻止家庭暴力。然后使对受害妇女的救助和协助不行及时。使受害者的维权具有必定的困难性。(四)跟着社会经济的开展,家庭暴力不断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色:“冷暴力”、“精力优待”、“高常识阶级”等逐步成为议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频呈现的关键词。二、 存在家庭暴力的原因(一)传统封建思维的影响依然是发作家庭暴力的首要原因。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发作的前史原因,尽管新我国早已规则了“男女平等”的准则,但在家庭暴力事件发作较多的乡村落后地区,不少家庭还受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封建思维的毒害。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以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这些思维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作(二)我国惩治家庭暴力法令法规依然不行完善。事实上,我国关于家庭暴力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证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都有相关的处分规则,可是并不完善,存在着规则不清晰、立法涣散、准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点,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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