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是劳动关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6 02:21浏览量:2716
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差遣公司也不在少数,一些人应聘的是劳务差遣公司,自己也是跟劳务差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它们差遣到其他的当地进行作业。仅仅很多人会关于这类的联系是否归于劳作联系而非常猎奇。听讼网小编通知咱们要看实践状况。
一、劳务差遣公司签合同是劳作联系吗
尽管用工单位与被差遣劳作者不存在劳作法意义上的劳作联系,不等于两边不存在相应的权力和职责联系,作为实践用工单位仍要承当必定的职责。
1、履行国家劳作规范,供给相应的劳作维护和劳作条件;
2、告之劳作者的作业要求和劳作报酬;
3、付出加班费、绩效奖金、供给与作业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接连用工的,施行正常的薪酬调整机制。
法令对用人单位运用差遣劳作者作了严厉的约束:
1、用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岗位的实践需要与劳务差遣单位确认差遣期限,不得将接连用工期限分割为数个短期的劳务差遣协议;
2、用工单位不得向劳作者收取费用;
3、用工单位不得将被差遣劳作者再差遣到其他用工单位。
二、法令规则
《劳作合同法》第66条规则:“第六十六条劳作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根本用工方式。劳务差遣用工是弥补方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许代替性的作业岗位上施行。”
“前款规则的临时性作业岗位是指存续时刻不超越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作业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供给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代替性作业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作者因脱产学习、度假等原因无法作业的必定时间内,能够由其他劳作者代替作业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厉控制劳务差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越其用工总量的必定份额,详细份额由国务院劳作行政部门规则。”
劳务差遣公司签合同是归于劳务联系,跟劳作联系会有所不同,可是依然是受到了劳作法的维护,发现被别人侵权的状况当事人是能够去维权。在劳务差遣公司签合同时该留意些什么内容,这时主张你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供给好的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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