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逝世单位的待遇
丧葬补助费 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员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逝世时待遇的规则:工人与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挂彩逝世时,由劳作保险基金项下交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悉数工人与员工平均薪酬两个月;另由劳作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交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自己薪酬六个月到十二个月。具体方法在
实施细则中规则之。
广东非工伤逝世赔偿规范
2、依据广东省劳作厅《广东省企业员工假日待遇逝世抚恤待遇暂行规则》相关规则: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挂彩逝世,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日子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规范:3个月薪酬(月薪酬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薪酬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规范:6个月薪酬;一次性抚恤金规范:在员工工6个月薪酬。已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逝世,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则发放待遇;在员工工因病或非因工挂彩逝世,除有规则归入社会保险付出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规范发给逝世抚恤待遇。
3、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41条规则,在本市已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在员工工非因工逝世的,其逝世时契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用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规范为:(一)丧葬补助费为其逝世时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三倍;(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逝世时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付出上述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付出上述基数的九倍;供养直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付出上述基数的十二倍。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根本养老保险基金中付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工人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挂彩逝世时、退职养老后逝世时或非因工残废彻底损失劳作力退职后逝世时,依据劳作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则,除由劳作保险基金项下交给本企业的平均薪酬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则由劳作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交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自己薪酬6个月;2人者,为死者自己薪酬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自己薪酬12个月。
5、《广东省企业员工假日待遇逝世抚恤待遇暂行规则》(粤劳薪〔1997〕115号)第十条规则的逝世抚恤待遇规范,是在国家《劳作保险条例》规则规范的基础上调整进步的,一起增加了一次性抚恤金待遇。一次性抚恤金是对逝世员工直系亲属的慰劳,因而发放目标应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有必要是与死者生前有供养联系的直系亲属才干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