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8 07:25浏览量:2370

2014生育稳妥报销规范是什么一、生育稳妥基金以生育补助方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规范为:女员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安产临产或妊娠缺乏7个月早产的,享用3个月的生育补助;难产及施行剖宫产手术的,添加半个月的生育补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添加半个月的生育补助;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用1个半月的生育补助,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用1个月的生育补助。生育补助以女员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稳妥月平均缴费薪酬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养分补助与围产保健补助,凡契合享用国家规则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员工可享用生育养分补助300元、围产保健补助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助,原在单位参与生育稳妥的女员工赋闲后,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契合计划生育规则生育时,可享用一次性生育补助:流产400元、安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与生育稳妥的男员工,其爱人未列入生育稳妥规模,契合计划生育规则生育第一胎时,可享用50%的一次性生育补助。
四、生育补助补偿到单位,参保女员工产假期间自己基本薪酬、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含因计划生育需求,施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作的费用,列入生育稳妥基金结付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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