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时有哪些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8 11:40浏览量:533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则: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作合同约好和国家规则,向劳作者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这一规则清晰了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向劳作者付出劳作报酬的责任。劳作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作合同的规则以各种形式付出给劳作者的薪酬和奖金等费用,其间最主要的是薪酬。依照相关规则,用人单位向劳作者付出劳作报酬的责任包含:薪酬应当以法定钱银付出,不得以什物及有价证券代替钱银付出。用人单位应将薪酬付出给劳作者自己。薪酬有必要在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的日期付出。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早在最近的工作日付出。薪酬至少每月付出一次,实施周、日、小时薪酬制的可按周、日、小时付出薪酬。对完结一次性暂时劳作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作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则在其完结劳作使命后即付出薪酬。劳作联系两边依法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时一次付清劳作者薪酬。劳作者自己因故不能收取薪酬时,可由其亲属或托付别人代领。用人单位有必要书面记载付出劳作者薪酬的数额、时刻、收取者的名字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检。用人单位在付出薪酬时应向劳作者供给一份其个人的薪酬清单。  依照有关规则,劳作者依法享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作合同规则的规范付出劳作者薪酬。非因劳作者原因形成单位罢工、停产在一个薪酬付出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作合同规则的规范付出劳作者薪酬。超越一个薪酬付出周期的,若劳作者供给了正常劳作,则付出给劳作者的劳作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薪酬规范;若劳作者没有供给正常劳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则处理。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