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4 07:59浏览量:1037
处理夫妻一起的准则应与处理夫妻一起产业的准则相适应,严厉依照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处理,是把握夫妻两边一起债款的底子准则。
1、坚持男、妇女相等准则。这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准则,体现在一起债款的承当上,则是指夫妻两边一起债款有相等的清偿责任。
2、坚持维护妇女利益的准则,夫妻两边对一起债款虽然有相等清偿的责任,但相等清偿,并非均匀分管,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实行债款的才能怎么,应当从实际出发,考究脚踏实地。我国妇女现在虽然有必定的位置,但与男人比较,仍有必定的距离,实行才能相对较弱,所以在债款分管上应适当予以照料。
3、坚持以一起产业归还的准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躲避债款,采纳假离婚的手法,两边协议产业归一方,债款归另一方,当人要求归还时,另一方则以产业归一方,不应由其归还为由回绝给付,以到达躲避债款的意图。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作,不给躲避债款的当事人以待机而动,在处理夫妻一起债款的分管时,把夫妻一起产业与一起债款视为一个全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假如产业判归一方,那么债款也就应由一方担负,即使其无产业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一起产业可折抵归还一起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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