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2 17:26浏览量:1085
控制,指由人民法院判定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约束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分,是惩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控制不掠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约束其人身自由,被判处控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作业单位的,仍在原作业单位作业,收取劳动报酬,没有作业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作业,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
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履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控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越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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