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遗言的缔结大都都是以书面方法作出的,这其中就包含了代书遗言、自书遗言等等。而关于这样的遗言,是否有必要要处理公证呢?即遗言有必要公证吗?接下来,
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材料,将在下文中通知我们遗言有必要公证吗。
一、遗言有必要公证吗,遗言是否有必要公证
遗言有各种合法方法,包含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公证遗言,只需契合法律规则的条件,就能够有用,不是有必要公证。
遗言人有必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言人的实在意思表明,是依照法律规则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所作的个人处置,未经公证相同具有法律效能。
因而,不公证的遗言只需契合法律规则的遗言方法都是有用的,但公平是效能最高也是最牢靠的方法,能够防止关于遗言实在性所发生的胶葛,引荐采纳公平遗言的方法。
二、怎么确认遗言的效能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言无效
《承继法》第十八条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承继人、受遗赠人;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承继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言的见证人。
(二)未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的遗言部分无效
《承继法》第十九条规则,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遗言人未保存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遗产比例,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承继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下的部分,才可参照遗言确认的分配原则处理。
承继人是否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言收效时该承继人的具体状况确认。
(三)遗言的其他无效或许部分无效景象
1、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言的效能。
2、遗言人以遗言处置了归于国家、团体或别人一切的产业,遗言的这部分,应确认无效。
3、遗言人生前的行为与遗言的意思表明相反,而使遗言处置的产业在承继开端前灭失、部分灭失或一切权搬运、部分搬运的,遗言视为被吊销或部分被吊销。
4、遗言承继或许遗赠附有责任的,承继人或许受遗赠人应当实行责任。没有正当理由不实行责任的,经有关单位或许个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撤销他承受遗产的权力。
5、附责任的遗言承继或遗赠,如责任能够实行,而承继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实行,经受益人或其他承继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撤销他承受附责任那部分遗产的权力,由提出恳求的承继人或受益人担任按遗言人的志愿实行责任,承受遗产。
我国规则的遗言方法多种多样,但这并不意味着遗言有必要要公证,此刻当事人能够依据实践的状况作出挑选,当然通过公证的遗言必定法律效能是最高的,但不通过公证,只需契合遗言的收效要件,那么该遗言也是有用的。关于“遗言有必要公证吗”的问题,就为我们回答到此。更多相关常识您能够咨询
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