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我国经济的继续高速添加,路途的急剧延伸特别是
高速公路的异军突起,上路车辆简直成几许数添加,然后导致交通闯祸案子有增无减居高不下,仅2002年全国就共发作路途交通事端77.3万起,逝世10.9万人,伤56万人,直接经济损失在33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无法核算,如此惊人的数字叫人张口结舌。在这些案子中,具有酒后驾驭、无证驾驭、闯祸逃逸等状况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端的悉数或首要职责的现象很多存在,假如仍沿袭老办法,不追查闯祸者的刑事职责,势必会构成放纵违法添加公路杀手从而构成巨额经济和产业损失、损坏家庭完好的后果,更会由此而构成恶性循环,假如那样,也不符合我国赏罚违法保护人民的立法精力。
听讼网法令咨询:我亲属酒后驾车,撞倒一个人,因其时受惊吓,我亲属
撞人后逃逸,现伤者在医院救治,听交警部门说,受害人伤情很重,假如经鉴定是重伤的话,我亲属或许涉嫌交通闯祸罪,可我了解的是致人逝世时,才会涉嫌刑事违法。请问,致人重伤也会构成违法吗?
听讼网律师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则:“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重大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一般景象下,一人重伤,闯祸方负悉数或首要职责,未有其他违法景象的,不构成交通闯祸罪,但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条第2款景象之一的,构成交通闯祸罪。
相关法令:
交通闯祸有关司法解说
《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子具有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在此新的司法解说中规则:交通闯祸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端悉数或首要职责,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以交通闯祸罪科罪处分: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驭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驭资历驾驭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设备不全或许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许已作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
(五)严峻超载驾驭的;
(六)为躲避法令追查逃离事端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