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划拨相关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3 01:17浏览量:257

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获得是要遵循《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这些法令对国有土地运用权作了哪些规则?国有土地划拨的条件是什么?运用期限是多久?下文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相关常识,欢迎阅览!
1、内在:土地运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在土地运用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给其运用,或许将土地运用权无偿交给给土地运用者运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运用权不需要运用者出钱购买土地运用权,而是经国家同意其无偿的、无年限约束的运用国有土地。但获得划拨土地运用权的运用者依法应当交纳土地运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除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外,没有运用期限的约束。尽管无偿获得划拨土地运用权没有年限约束,但因土地运用者搬迁、闭幕、吊销、破产或许其他原因此停止运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回收划拨土地运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造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能够对划拨土地运用权无偿回收,并可依法出让。无偿回收划拨土地运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依据实际情况给予恰当补偿。
3、以划拨方法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的景象: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则,下列建造用地的土地运用权,确属必需的,能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动力、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经主管部门挂号、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布土地运用权证。
4、转让、租借、典当的约束性规则:划拨土地运用权一般不得转让、租借、典当,但契合法定条件的也能够转让、租借、典当:即土地运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安排和个人,拥有土地运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同意其出让并补交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或许以转让、租借、典当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同意私行转让、租借、典当划拨土地运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依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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