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6 01:19浏览量:1401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在树立劳作联系后,为相互了解、挑选而约好必定期限的考察期。我国《劳作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劳作合同能够约好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为防止有些企业乱用试用期,我国《劳作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作合同期限长短别离做了规则。即: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