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险省内外跨区域搬运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外跨统筹区域活动的,其医疗保险联系按以下方法随之搬运:
1、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联系需求跨统筹区域搬运时,由所在单位(灵敏工作参保人员由自己)填写《xx省医疗保险联系搬运申请表》
2、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xx省医疗保险联系搬运申请表》及员工变化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资料,到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组织处理停保和医疗保险联系搬运手续;
3、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组织对需求搬运的参保员工缴费等有关状况核准后,出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联系搬运单》,由参保人员转交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组织。
二、
异地活动的参保人员
异地活动的参保人员只搬运医疗保险联系,
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
医疗补助费不予搬运。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经办组织将结余资金发放给自己。
三、异地活动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核算
省内异地活动的参保人员的原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实践缴费年限,与其在转入地的缴费年限和实践缴费年限接连核算。
四、移民人员的医疗保险处理
参保人员移居港、澳、台区域或国外的,凭有关部门批件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组织处理间断医疗保险联系手续,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经办组织将结余资金发放给自己。
五、参保人员到国外学习的
参保人员到国外学习的,学习期间封存其医疗保险联系,不享用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回国后持续参保的,康复其医疗保险联系,出国前的缴费年限和回国后的缴费年限兼并核算。参保人员出国学习时刻在1年以上的,经办组织将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发给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