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民间风俗历史悠久,早在我国,西周时期“
婚姻六礼”中就有“纳征”准则(以男方送资产至女方家来确定婚),唐朝《户婚律》则明文规则实施“以聘财为信”的成婚送资产准则。千百年来,这种封建礼法已在我国民间根深柢固,并逐步演化成民间风俗,代代相传,在我国村庄至今仍普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以下简称《解说(二)》)第十条规则了彩礼在必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准则。在司法解说中作出这样清晰规则显然是依据我国村庄普遍存在的彩礼风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退让。因为司法解说中引证的“彩礼”是一个非法令概念,在处理彩礼胶葛的司法实践中首要应正确了解掌握彩礼的本质寓意。
要正确了解、知道彩礼问题,应从彩礼具有的基本特征着手。彩礼作为民间风俗,其最大的特征首要是民间性。彩礼作为民间婚姻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有显着的民间认同性和当地特色,这种风俗及其表现方法是民间长期构成的,有不成文、约好成俗的特定方法。彩礼的第二个特征是法令性。当彩礼胶葛作为民事法令调整的目标时,彩礼表现的另一方面即为必定的民事法令联系,是当事人之间依照民事法令规则发作的特定产业联系,受清晰的民事法令标准约束。在处理彩礼胶葛的司法实践中,应充分考虑彩礼自身具有的双重性。
一、关于彩礼的意图问题彩礼给付的意图便是为了男女两边缔成婚姻,彩礼给付的意图是法官在处理彩礼胶葛中首要应予判别确定的实际。因为彩礼具有显着的当地特色,尽管彩礼的意图相同,但表现方法则因地而异,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彩礼的意图时应留意以下几点:1、彩礼的价值。按一般常理,男女成婚是件大事,因而所送的彩礼价值较大,价值巨细的判别应以当地日子水平、经济状况为条件,由法官自由心证承认。2、彩礼赠送的方法。彩礼是民间风俗,赠送方法无书面约好,一般按当地习气做法进行,有必定的程序、方法,如择日、媒妁参加等,但两边对该笔钱物归于彩礼则不必定要求言明,往往有一起的默契予以默许。3、彩礼赠送、承受的主体。《解说(二)》中对此并未作约束性规则,在实践日子中,彩礼赠送的主体一般为男方或男方近亲属。在农村中为完成婚姻大事,男方及其亲属(主要是男方爸爸妈妈)往往竭尽全力,当男方自己无力独立承当彩礼费用时,其爸爸妈妈兄弟姐妹等近亲属鼎力相助也是常事,但当彩礼对外赠送时,则一般以男方家庭名义或男方个人名义。而承受彩礼的主体则相对简略,一般为女方家庭或女方个人。
依据彩礼的意图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确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两边爱情期间男方为披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两边或其近亲属在一起消费中由男方付出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5、借婚姻讨取资产、骗得资产的行为。从法令视点审视彩礼给付的意图,咱们不难发现彩礼的意图,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价值中,自身就蕴含着以对方容许成婚为条件。假如没有结成婚,其意图失败,此刻彩礼如依旧归对方一切,与其最初给付时的原意显着违背”。司法解说规则彩礼予以在必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表现了对对价行为公正性的维护。
二、彩礼给付的时刻问题从一般景象了解,彩礼给付的时刻是男女挂号成婚之前,但因为农村中更重视按风俗举行婚姻的程序而疏忽法令含义上的挂号程序,往往法定挂号在前,举行婚礼在后,两者之间显着有一段时刻差,当彩礼赠与行为发作在挂号成婚之后、举行婚姻之前时,彩礼赠与行为发作在挂号成婚之后,举行婚礼之前,彩礼赠与的时刻边界就成为了争议焦点。对此景象有两种天壤之别的定见。一种定见以为当事人送彩礼意图是为了成婚,但成婚应了解为
婚姻状况继续一段时刻,因而彩礼虽在挂号之后赠与,假如一方提起离婚,仍应确定彩礼予以返还。另一种观念以为彩礼仅指挂号成婚前的赠与,一旦挂号成婚,在法令上应视为一般赠与行为,不能作为彩礼予以返还。笔者以为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彩礼胶葛时考虑民间实践很有必要,但一起应留意不能与现行的法令规则相对立。依据最高院《解说(二)》第十条规则
彩礼返还条件,成婚挂号显然是一个显着的边界,在《解说(二)》征求定见稿中,并未用彩礼这个概念,而是直接表述为“成婚前给付对方资产”,依据《解说(二)》第十条规则的精力,彩礼返还的准则是:“关于两边没有成婚的,应当返还彩礼。现已成婚又离婚的,准则上彩礼不再返还”。仅从彩礼的民间性视点看,挂号成婚的时刻并不影响其性质改变,但从彩礼的法令性剖析,挂号成婚的时刻则是彩礼法令联系发作改变的最主要要素,《解说(二)》第十条(一)项规则“两边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景象归于典型的彩礼返还方式,即因为彩礼赠与所附条件不成果,赠与联系免除,赠与物予以返还,此类景象并无多大争议。但以此条精类推,即若当事人赠与彩礼行为发作在挂号成婚之后,此刻所附条件早已成果,无法令上的约束含义,确定为一般赠与行为,彩礼不予返还。这样的定论显然是过错的。
关于挂号成婚之前给付的彩礼,挂号成婚之后,仍可返还的最高院在《解说(二)》第十条规则了两种破例景象:“两边处理成婚挂号手续但确未一起日子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究其立法意图,主要有两个方面:1、在立法上根绝借婚姻骗得资产、讨取资产的行为发作。彩礼以成婚挂号作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实际日子中是普遍现象,但尚不能扫除少数人以假成婚作为讨取、骗得别人资产的手法,此两种破例景象规则为当事人在遇到假成婚被骗得、讨取资产时留下了法令救助途径,一起也弥补了附条件赠与自身实践使用的缺点。2、表现民法的公正、合理和务实性。挂号成婚作为彩礼赠与的树立条件,但挂号成婚在法令上只表现为一个程序而己,而当事人送彩礼的真实实际期望则是期望男女树立持久、安稳的婚姻联系,而当当事人付出了较大的价值,男女之间只履行了挂号手续而未树立持久的婚姻联系显然是适得其反,彩礼不予返还,有失公正。因而,依据民法诚实信用、公正、公正的准则答应当事人恳求返还彩礼也是公正、合理,契合民意的。
关于挂号成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说(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清晰规则,从彩礼的法令联系剖析,归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意图的实际性仍是期望男女之间树立安稳的婚姻联系。因而笔者以为可依据彩礼的详细流向分二种状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纳或置办成婚物品的。应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则,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资产无特别约好,应为夫妻一起产业。假如男女两边未一起日子的,可依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详细定见》第5条规则,考虑产业的来历予以合理切割。假如两边婚姻继续时刻短,而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形成日子困难的,可依据上述规则的第8条规则精力处理,切割一起产业时给予日子困难的一方恰当歪斜。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因为彩礼未转入男女两边的产业一起体,仅仅由一方家庭占有,此刻笔者以为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意图性依照《解说(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原意,依据公正、合理准则予以酌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