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名产品因为名望比较大,所以很多人就会开端争相仿照,或许抱着搭便车的心思顺便出售,这样是侵犯了闻名产品的商标权的,咱们应该根绝这种行为,法令也对此做了必定的规则,闻名产品的特有称号应该怎样去维护呢,跟着
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2001年8月,原告xx公司建立后,运用专利办法出产主产品xx酱,首要运用“海安xx酱”的称号将该主产品投放商场,一同在该主产品上标识“农门”(文字加图形)注册商标。2002年至2004年,该产品先后取得“南通名牌产品”、“江苏商场名优产品”、“2002年中国国际调味品专业博览会金奖”等奖项和荣誉称号,并被南通市、海安县的质监部分评为“质量信得过产品”。
自2003年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安县支公司接连两年为该主产品承保产品责任险。自该产品面市以来,xx公司经过多家新闻媒体对该产品进行宣扬报道,经过多种前言发布各种形式的广告进行促销,并经过参与有关的产品展现会,展现、推介该产品。3年时刻,共投入广告费11.5万余元。因为“农门”牌“海安xx酱”共同的口味、优秀的质量,加上宣扬促销力度大,该产品在海安城乡和南通区域遭到顾客的欢迎和信任,并销往上海、南京、泰州、盐城、镇江、杭州、大连等大中城市以及安徽、河北、新疆等地。
被告村庄公司自2000年3月挂号建立起,xx酱一向是其出产、出售的主产品。其在该产品上运用“李堡”注册商标,并在瓶贴及外包装上一向运用“xx酱”或“李堡xx酱”的称号。该公司对该产品进行的广告宣扬、新闻报道以及展现、推介等,也一向运用“xx酱”或“李堡xx酱”的称号。该产品在海安城乡、南通区域也有必定闻名度,在南京、上海等地也有出售。
2003年12月起,被告村庄公司开端在其出售的xx酱的外包装上杰出运用“海安xx酱”的称号。xx公司发现后,以为村庄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赛行为,危害了其合法权益,遂于2004年4月提起诉讼,恳求判令村庄公司当即中止侵权,揭露赔礼道歉,并
补偿经济损失。
本案的中心问题是:“海安xx酱”是否为闻名产品的特有称号?法官断定中极具现实含义的考虑是:怎么判别一个称号是否为某一详细产品所特有。
一、闻名产品之确认
闻名产品,是指在特定商场上具有必定闻名度、为相关大众所知悉的产品。闻名产品不是经法定程序鉴定出来的荣誉称号,而是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法令部分在处理个案中确认的法令现实。闻名产品反映了某一详细产品在特定商场上的一种闻名度,这种闻名度触及特定商场的地域要素和人的要素。因而,闻名产品确实认,难以拟定出一个适合于各类产品是否闻名的详细规范。
实践中,断定某一详细产品是否为闻名产品,依据必定的地域规划如省、地市等特定商场规划内,与该详细产品有出售、购买等买卖联系的人以及同行业的出产经营者对该详细产品的知悉程度加以确认。在详细操作中,一般应当参酌该详细产品广告量、出售时刻、出售量、商场占有率、名誉等要素进行归纳判别。
就本案而言,xx公司自“农门”牌“海安xx酱”面市以来,即经过多种前言,对该产品作了很多的广告促销,经过多种新闻媒体作了广泛的宣扬报道,在海安、南通及周边区域有较多的出售网点,具有必定的出售规划。其产品运用专利办法出产,质量优秀而且安稳,取得政府质监部分的必定,遭到顾客的欢迎和信任。保险公司从2003年起已接连两年为该产品承保产品责任险,该产品先后取得了多项国家、省、市级奖项和荣誉称号。
由此可见,该产品现已在包含海安县在内的南通区域甚至江苏省规划内的调味品商场上具有必定闻名度,为相关大众所知悉,所以,应当确认“农门”牌“海安xx酱”为闻名产品。
二、闻名产品之特有称号
产品的称号是对产品的一种称谓,有通用称号与特有称号的差异。通用称号是泛指一切同类产品的称号,只能标明某种产品的类别,而不能将同类产品中的此产品与彼产品差异开来。特有称号则是个别产品独有的称谓,这种称谓可以将同类产品中的此产品与彼产品差异开来。依据法令规则,只需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才干作为一种代表竞赛法含义上的商业符号遭到反不正当竞赛法的维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止仿冒闻名产品的特有称号、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赛行为的若干规则》第三条第三款规则:“闻名产品的特有称号,是指闻名产品独有的与通用称号有显着差异的产品称号。但该称号现已作为商标注册的在外。”判别一个称号是否为某一详细产品所特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榜首,该称号是否为某一个别产品的出产经营者首要运用。如现已有出产同类产品的出产经营者在先运用,那么,对其他出产同类产品的任何一个出产经营者来说,该称号就不再具有将自己的产品差异于其他产品的特征,因而也就不具有特有性了。运用在先是确认产品称号是否具有特有性的外在规范。第二,确认某一个别产品的称号是否特有,不能只是依据称号的文字含义或文字组合是否具有构思来判别,更不能将其文字组合分裂开来,根究各组成部分的含义是否具有构思,而应当将该称号作为一个全体调查其是否成为显着差异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定产品的标识。能否标识特定产品是确认产品称号是否具有特有性的内涵规范。第三,特有称号与注册商标在法令维护上有所差异。闻名产品的特有称号与商标在效果上有相似之处,即都是用来标识产品来历,可是商标需经过特定的法令程序即注册才干遭到法令维护,而闻名产品的特有称号不需要任何部分的核准颁发,而是凭仗出产经营者的才智精心设计,用产品的优秀质量和周到的售后服务在剧烈的商场竞赛中胜出,具有了显着的差异性特征,因而,闻名产品的特有称号,是其出产经营者经过苦心经营而构成的一种商场效果。可以说,特有称号是商场运用的成果,只需一种产品称号在商场上具有了差异相关产品的效果,就应确认其具有了特有称号的含义,就受反不正当竞赛法的维护。
从本案来看,xx酱是以麻虾为质料制造的调味酱的通用称号,海安是县级行政区域的称号。“海安xx酱”是地名 通用称号的组合,从一般汉语含义上看并不具有构思。xx公司在将其主产品xx酱推向商场时,运用“海安xx酱”这一称号,确实缺少显着的差异性特征,也不行能在面市之初即主动受法令维护。但“海安xx酱”作为一个全体,系xx公司首要在商场上运用,而且自运用以来,xx公司在广告促销、宣扬报道、产品的包装装潢、专卖点的门面装潢、产品的展现推介等诸方面均凸显“海安xx酱”称号,一同依托其所标识的产品共同的口味、优秀的质量广受顾客的喜爱,顾客逐步将“海安xx酱”与其出产经营者xx公司联系到一同,成为特定出产经营者的产品的标识。也就是说,“海安xx酱”这一称号依据商场运用的成果,现已具有了差异于“xx酱”、“李堡xx酱”等同类产品出处的特有性的外在规范和内涵规范,即已构成了显着的差异性特征。以至于许多顾客在调味酱的认购和信息传递过程中,辨认“海安xx酱”的才干强于辨认“农门”注册商标。提起“海安xx酱”,相关大众自然会想起是xx公司的产品。可见,“海安xx酱”的称号足以表征产品的来历。因而,“海安xx酱”可以确认为闻名产品的特有称号。
三、相同运用及足以误认
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则的仿冒行为中所称的“运用”,是指派产品出处(来历)发作混杂的一种标明。本案中,村庄公司从其主产品xx酱投放商场时起,从瓶贴到外包装,从广告促销、产品展现、新闻报道到产品宣扬手册等等,一向运用“xx酱”或“李堡xx酱”的称号。该产品在海安、南通的调味品商场上也享有必定的闻名度。没有依据证明村庄公司在先或从前在其xx酱产品上标明“海安xx酱”的称号。村庄公司明知“海安xx酱”系xx公司的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却忽然于2003年12月起私行运用“海安xx酱”标识的外包装出售其产品,明显归于借用其竞赛优势而作的相同运用。
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则的仿冒行为中所称的“误认”,系指对产品或服务的来历有误信而言。日本、韩国的不正当竞赛避免法、美国的
商标法(包含仿冒其他标明的不正当竞赛行为)以及我国台湾区域公正买卖法,关于误认的要求包含两种形状:一是业已引起误认,二是有误认的风险而没有实践引起误认。这种规则是比较紧密的,可以将仿冒行为消除在初始阶段,而且可以减轻查验和举证的担负,有利于及时有力地惩办仿冒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五条第(二)项关于或许引起误认的景象未予明示,而其遣词更像不包含或许引起误认的景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止仿冒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赛行为的若干规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则:“前款所称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闻名产品,包含足以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闻名产品。”这种解说是恰当的。这一规则标明,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上所称的误认,包含实践误认和或许误认两种景象,也即仿冒产品只需有引人误认的或许,就可以构成不正当竞赛行为,而不用要求业已发生实践误认。这一解说也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所认同。
从本案来看,村庄公司在其xx酱的外包装上杰出了“海安xx酱”的文字标识,非常有目共睹,而“李堡”注册商标以及村庄公司称号的标明却运用了很小的字体,很不显眼。依照一般购买者的留意才干,足以形成产源的混杂,即或许将其出售的仿冒产品误以为是xx公司的闻名产品。不仅如此,因为村庄公司建立在先,其出产、出售xx酱在先,该公司及其产品在相关商场上也有必定的闻名度,并为相关大众所知悉,该公司在其产品的外包装上私行运用“海安xx酱”的称号,并予以杰出的标明,也足以使一般购买者转而误以为“海安xx酱”系该公司的闻名产品或许xx公司与该公司存在某种相关,然后淡化xx公司的商业诺言及产品名誉,导致“反向混杂”。
综上所述,村庄公司作为同一区域的同业竞赛者,明知“海安xx酱”系xx公司的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私行在其出产的xx酱的外包装上杰出运用与“海安xx酱”完全相同的称号标明,足以引起商场的混杂,其片面上具有架空与危害竞赛对手,获取不妥利益的成心,其行为构成了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所制止的仿冒闻名产品的特有称号的不正当竞赛行为,依法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有称号则是个别产品独有的称谓,这种称谓可以将同类产品中的此产品与彼产品差异开来。依据法令规则,只需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才干作为一种代表竞赛法含义上的商业符号遭到反不正当竞赛法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