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7 01:26浏览量:1047
关于子女的抚育费的法令问题,一般来说,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抚育费的给付办法,二是抚育费数额的确认,三是抚育费数额的改变,四是抚育费的给付期间。接下因由听讼网小编为你具体介绍。
抚育费给付办法
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育子女一方付出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办法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爸爸妈妈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育费比较便利,并且依照日子周期给付有利于确保子女正常的日子。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育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或许长时刻拖欠抚育费的状况下运用的一种付出办法。
离婚两边能够依据实际状况洽谈决议抚育费给付办法,能够挑选除上述两种办法以外的其他办法给付抚育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状况给付。
抚育费数额的确认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认,要依据子女正常日子的实际需求。抚育费的数额应能保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育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育费应占非抚育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越50%。
抚育费数额的改变
决议抚育费数额的客观因素或许会随时刻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子女日子时,法令答应两边协议改变抚育费数额。就改变抚育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能够提起改变抚育费数额之诉。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子女日子的状况指:子女肄业所需膏火、日子费增加,或子女患病需求医治费用等。
抚育费的给付期间
一般状况下,抚育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状况能够延伸或缩短给付期限。延伸抚育费给付期间的状况是指,子女尽管现已成年但仍不能独立日子的状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再如,子女悉数或部分损失劳动能力。缩短抚育费给付期间的状况是指,子女尽管没有成年但现已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能够满意自己的日子需求。
综上所述,假如依照法令规定,您能够为孩子争夺更多的抚育费,那么建议您及时与您的律师交流,以确保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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