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在探视孩子的时分意外发现,前夫竟藏有价值35万元的股票,以为前夫藏匿产业侵犯了自己对该股票一切权的李某某,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离婚后,李某某是否还能得到这个产业?
李某某与曹某某成婚12年后,于2009年6月离婚,并对一起产业28万元进行了切割。一起,两边均表明不再有其他产业。2010年5月,李某某去曹某某家探视孩子。在给孩子收拾衣物时,李某某意外发现衣柜中有一包收据及股票代码证。随后,李某某找律师辨认后得知,这是前夫曹某某购买的价值35万元的股票,开户时刻是2008年4月。李某某以为,该股票是前夫曹某某和她二人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股票,曹某某存在藏匿夫妻一起产业的行为,所以将曹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股票进行切割。
对此,前夫曹某某称,该股票是借钱购买的,不是共有产业。城关区法院一审以为,曹某某于2008年开立股票账户,两边对有关产业问题也没有书面约好,因而确定该股票是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有产业购买的,股票账户的资金及收益应当归于夫妻共有产业。李某某与曹某某离婚时,曹某某隐瞒了该股票账户,其行为具有显着躲藏产业的歹意。因而,法院判定,曹某某股票账户内资金及股票的50%归李某某一切。
宣判后,曹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来,上海中院本起离婚后产业纠纷事例二审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定。(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离婚后,能否与前夫分产业?
本起离婚后产业纠纷事例中,杨先生购买该股票时,是在他和李某某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而,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因而,本起离婚后产业纠纷事例当事人能够分这部分产业。
什么是夫妻一起产业?婚前产业?
所谓夫妻一起产业是指,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一起具有的产业。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成婚后到一方逝世或许离婚之前这段时刻,这期间夫妻所得的产业,除约好外,均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产业的处置,需征得爱人的赞同。
婚前产业是指在成婚前夫妻一方就现已获得的产业。夫妻一方的婚前产业,不管是动产仍是不动产,是有形产业仍是无形产业,只需合法获得,就依法遭到法律保护。夫妻一方的婚前产业,不因
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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