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5 21:50浏览量:2443

一、2009年优惠方针
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12月20日国办发〔2008〕131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商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缺乏2年的非一般住宅对外出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越2年(含2年)的非一般住宅或许缺乏2年的一般住宅对外出售的,依照其出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子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越2年(含2年)的一般住宅对外出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下一年新政猜测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总**}{**家宝}掌管举行国务院常务会议,个人住宅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康复到5年,其他住宅消费方针持续施行。
一般来说,下一年的二手房营业税方针或许康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6月16日财税〔2006〕75号《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方针的告诉》的有关规则:1.个人将购买缺乏5年的住宅对外出售全额征收营业税。2.个人将购买超越5年(含5年)的一般住宅对外出售,免征营业税。3.个人将购买超越5年(含5年)的住宅对外出售不能供给归于一般住宅证明资料或经审阅不符合规则条件的,一概履行出售非一般住宅方针,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子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可是,也有有关人士以为,方针没有清晰,应该对一般老百姓有所歪斜,对个人将购买缺乏5年的一般住宅对外出售的,或许依照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子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三、实际问题
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产业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依照“产业转让所得”项目20%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或许,按收入全额的1-3%(各地不同)核定个人所得税额。
不过,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仅有日子用房获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还有,对出售自有住宅并拟在现住宅出售后1年内按商场价从头购房的交税人,其出售现住宅所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从头购房的价值可悉数或部分予以免税。
契税问题,契税适用税率为3%。个人购买自用一般住宅,暂折半征收契税(1.5%)。个人初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一般住宅的,契税税率暂一致下调到1%。初次购房证明由所在地县区住宅建造主管部门出具。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