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欺诈漏洞及其防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0 08:46浏览量:1608
一、生意合同的缝隙及诈骗
1.主体没有缔结合同的资历,没有实践实行才干。
在实践经济生活中,常常呈现的合同诈骗行为便是缔结合同的主体没有缔结合同的资历,底子没有实行才干。这种状况首要呈现在以法人及其他安排为一方当事人之间缔结的合同中心,首要表现方式为:a.缔结合同的一方底子没有供给法人资历证明;b.合同一方虽供给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假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供给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践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践实行才干;d.合同一方在缔结合一起虽供给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与工商局年检已被撤消营业执照。
2.署理人逾越署理权限,以被署理人名义签定生意合同。
在生意合同的签定中,常常有署理人以被署理人名义签定合同的状况,在被署理人授权规模内,署理人所签定合同的权力义务应由被署理人承受。但署理人逾越署理权或署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缔结的合同,未经被署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当。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则有或许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形成丢失。
3.标的物为法令制止或约束流转物。
在生意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生意物品在法令上有无约束、制止生意的规则,盲目签定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令制止流转物或约束流转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
4.生意合同的内容中呈现缝隙导致权力得不到维护。
生意合同中常常呈现由于对事务不了解或许商洽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呈现缝隙,常见缝隙有:a.质量约好不清晰;b.实行地址不清晰;c.付款期限不清晰;d.违约职责不清晰;e.付款办法不清晰;f.实行办法不清晰;g.计量办法不清晰;h……查验规范不清晰。以上缝隙多呈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短少或许约好不明,运用字眼两边有争议等状况。
5.在生意合同中的歹意实行。
签定了一份内容完备、翔实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危险,在实践实行中有或许呈现歹意实行的状况,一般有:a.托言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成心不奉告;c.在发作多交货时不予告诉;d.在对方实行不符合约好时,不及时采纳办法防止或削减丢失的发作。
6.虚开支票,套取货品。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加较快的一种诈骗行为。首要方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言而无信,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付出额不行实现。另一种方式是成心制作妨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实现,这种方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明晰辨认;有涂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运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刻才干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品,使对方处于非常晦气的局势。
二、生意合同缝隙及诈骗的防备
关于生意合同中易呈现的缝隙及诈骗行为,当事人在缔结合一起能够从以下方面采纳防备办法:
1.缔结合同前应尽或许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缔结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令地位、运营规模、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运营成绩、商业诺言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能够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而且能够经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署理人签定合同应对其署理权进行了解。
关于对方事务员或运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缔结的合同,应留意了解对方的授权状况,包含授权规模、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档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留意进步详细事务人员及领导人的本质在合同缔结过程中许多缝隙的呈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事务不了解,对相关法令法规不了解所造成的,因而应留意进步事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事务才干及本质,了解本行业的事务状况实在反映和维护自己的利益。把握本行业相关法令法规,了解法令是否对该买卖行为有制止或约束性规则。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能够让律师等法令专业人员供给协助。
4.合同缔结应采纳书面方式并运用比较规范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尽管答应选用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和其他方式,但由于非书面方式在发作胶葛时欠好确认职责,也为防止被人运用进行诈骗,缔结合同应尽量选用书面方式。一起缔结合一起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详细状况缔结。内容应尽量翔实、清晰。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布有规范的合同范本能够进行参照。若有条件能够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能够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能够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对歹意实行的防备。
对合同进行歹意实行的状况非常复杂,但在缔结合一起如能进行活跃的事前防备将极大的削减合同危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置疑,应尽或许要求对方供给担保。另外在合同实行中呈现问题,应活跃建议自己的权力,并保存相关依据。活跃行使诉权经过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权力,防止因超越诉讼时效而蒙受丢失。
6.对用支票进行付出应按规则程序查看防止被套走标的物。
防止虚开支票的诈骗有两个办法较有用,一种是款到交货,依据支票转账所需时刻,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办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承受除非货品较为紧俏。另一种办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立刻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实现,如能实现能够即行转账,如被拒付能够当即中止发货,然后防止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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