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端损害
补偿调停须在交通事端办案人员掌管下进行。调停的时刻、地址、方法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二 调停未达成协议的,在《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规则期限内,只调停两次。调停时须制造调停记载。
三 交通事端办案人员告诉当事人或许代理人参与调停时,一般运用书面告诉。口头告诉的须记入调停记载。
当事人或许代理人因故不能如期参与调停的,须事前告诉交通事端办案人员,恳求改变调停时刻;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许调停半途退离的,计为调停一次。
四 调停参与人:
(一)交通事端当事人;
(二)交通事端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许监护人;
(三)交通事端
车辆所有权人;
(四)法定代理人和托付代理人;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为有必要参与的人员。
上述人员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赞同后方准参与调停,一方人数不得超越三人。
五 托付代理人参与调停须向交通事端办案人员提交由托付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授权托付书。
授权托付书须载明托付事项和权限。
六 调停中,当事方替换调停参与人的,接连核算调停次数和时刻。当事人或许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许特殊状况不能准时参与调停的,调停时限中止。
七 调停严重、杂乱交通事端需求延伸调停期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
八 调停中,调停参与人提出《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未规则的补偿项目和要求的,不予调停。
九 确认抚养人时,其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应当提供有抚养联系的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为必要时,应当要求其公证。
十 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造调停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事端扼要案情和丢失状况;
(二)职责确定;
(三)损害补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补偿费给付方法和结案日期。
交通事端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补偿金钱。可是涉外事端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