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有无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4 08:40浏览量:2498
 首要,我国《劳作法》第28条规则,用人单位根据以下景象免除劳作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详细景象有以下几种:

    
榜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作合同免除;第二:劳作者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免除合同的;第三: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仍不能担任作业,免除合同的;第四:因客观原因发作严重改变,原合同无法实行,两边免除合同的;第五:单位经济性裁人,而免除劳作合同的。

    因以上五种原因,两边免除劳作联系的,单位依法应当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金,而两边合同期满,归于合同正常实行结束,两边劳作法律联系正常完结,权力、责任停止,单位即无法定责任也无法根据给予劳作者补偿。

    因而劳作合同正常期满,不存在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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