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判定请求书
请求人:
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
请求事项:请求再次进行
医疗事故技能判定。
请求理由:
请求人对徐州市医学徐州医鉴[2006]104号《医疗
事故技能判定书》的“诊治概要”和“剖析定见”、“定论”不服,故请求再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
一.“诊治概要”不符合现实。
1、该诊治概要是“据XX医院病历记载,…………”。这是医方的一面之词,并且与现实不符。…………
2、“…………”这也是按照医院病历的记载,现实是…………。
二.“剖析定见”不科学、不公正。
1、剖析定见1
“因为患者未作尸检,估测系多种严峻根底疾病……等归纳要素致逝世”,这种估测是没有现实依据的。
(1)患者这次患病之前仅仅“…………”(有XX医院病历记载或许查看为证),并不存在多种严峻根底疾病。
(2)逝世是医护人员没有采纳…………办法所造成的。
(3)未作尸检的原因是因为XX医院未实行奉告家族的责任。
2、剖析定见2
“整个医疗进程未违背
急救治疗惯例”是不正确的。
(1)XX治疗惯例第XX条XX项之规则:“…………”。可是医护人员…………医护人员违背了XX治疗惯例。
(2)…………
(3)…………
3、“剖析定见”3.
“医护人员XX等有关问题奉告家族,但与患者逝世无因果关系”这也不是不正确的。
依据…………规则第XX条XX项规则“…………”。因为医护人员未实行法定的奉告责任,…………莫非这与患者逝世没有因果关系吗?
四、“定论”无依据。
综上所述,急救人员违背了XX治疗惯例,又未实行奉告责任,所以本病例应构成医疗事故,请求--医学会安排再次判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