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6 00:06浏览量:38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步产品质量,加强作业职责心,削减质量丢失,完结有用劳作和长效处理,特制订本法令: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产品质量处理包含质量查核法令、质量事故处理方法、质量评选奖赏的准则、群众性质量处理活动准则、质量信息处理准则、合理化建议和动技能改善处理方法、关于新产品试制和判定的规则、样机试制处理等。
第二章:质量查核处理法令
第三条
凡产品出厂前,因规划、方案、投料、加工而形成返修、作废的丢失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职责部分承当15%,1000元以上承当10~15%,其间各职责部分所罚金钱的80%执行职责者;但凡内外部质量丢失,部分领导在收到质量通报后有必要执行职责者并于二日内将执行成果书面送交质管处,不然,部分首要领导人负处理职责。
第四条
加强退让率的操控:
1、一分厂按加工产量核算,退让率操控在2%以内,每超1%,扣200元。
2、二、三、五、六分厂退让率应操控在0.7%以内,每超0.1%,扣200元。五、二分厂每月的整机退让率应操控在15%,对超出部分,质管处汇同分厂剖析原因采纳办法,对严峻超支进行罚款500~1000元。
3、四分厂按加工产量核算,退让率操控在14%以内,每月下降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退让率=退让吨位数×单价/全月实践完结产量),调质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计扣,渗碳硬度不合格按2.4元/kg计扣。
第五条
加强产品查验,凡具有交检条件查验员应及时查看,禁止压检、错检,漏检。如是进程检的职责扣所属部分,终检职责扣检计处。进程检、终检员应实行各自的作业职责,在事务上属检计处领导,在问题处理上由检计处判决。跨部分的职责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有必要告诉相关部分领导,不然由地点部分承当职责。
1、对错、漏检而形成的丢失每次扣职责者100~500元。
2、凡处理退让单没有赞同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员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经查看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100元。
4、凡发现质量问题,不开出缺点品告诉单,一经发现,当即下岗。
5、各分厂进程查验中开出的缺点品告诉单,有必要将零件、资料、分量、工时、职责部分、职责者等状况填齐,并于每周一交检计处,分厂进程查验记录卡,有必要每月初上交检计处,检计处输入电脑后交质管处。
6、进程检开出的缺点品告诉单,分厂领导有必要如数上交检计处,如不交,一经发现,扣职责部分领导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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