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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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等级判定规范
公安部2002年12月1日发布
目录
前语
正文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前语
本规范是在充沛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规范《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判定》(GA35-1992)履行的经历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构成。本规范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一起,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用损失的归纳核算数学办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用损失的核算办法,为处理多处伤残和肢体功用损失的核算及肩胛带伤残的判定问题供给了依据。
本规范自施行之日起,替代GA35-1992。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材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规范由公安部交通管理规范化技能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规范首要起草人:张志维、赵新才、黄小七、王世其、宋鸿。
正文
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判定
1 规模
本规范规则了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判定的准则、办法和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判定。
2 术语和界说
下列述评和界说适用于本规范
2.1 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在路途交通事端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 impairment
因路途交通事端损害所构成的的人体残废。
包含:精力的、生理功用的和解剖结构的反常及其导致的日子、作业和社会活动才能不同程度损失。
2.3 判定  assessment
在客观查验的基础上,点评确认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进程。
2.4 判定人 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使或延聘契合判定人条件,承当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判定的人员。
2.5 判定定论 assessment conclusion
判定人依据查验成果,按照伤残判定规范,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剖析所得出的归纳性判别。
2.6 判定书 assessment report
判定人将查验成果、剖析定见和判定定论所构成的书面文书。
2.7 医治完结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准则所供认的临床作用安稳。
3 判定总则
3.1 判定准则
伤残判定应以人体伤后医治作用为依据,仔细剖析残疾与事端、损害之间的联系,脚踏实地地判定。
3.2 判定机遇
判定机遇应以事端直接所构成的的损害或确因损害所构成的的并发症医治完结为准。
对医治完结定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安排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判定,确认其是否医治完结。
3.3 判定人条件:
判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判定资历的人员担任。
3.4 判定人权力和职责
3.4.1 判定人权力
a)有权了解与判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问询与判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按照医学准则对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查看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别仪器查看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约束或判定材料的缺乏而回绝判定。
3.4.2 判定人职责
a)全面、详尽、科学、客观地对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进行查验和记载;
b)正确及时地作出判定定论;
c)答复事端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判定有关的问题;
d)保存案子隐秘;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逃避准则的规则;
f)妥善保管提交判定的物品和材料。
3.5 判定书
3.5.1 判定人判定完毕后,应制造判定书并签名。
3.5.2 判定书包含一般状况、案情介绍、病历摘录、查验成果记载、剖析定见和定论等内容。
3.6 伤残等级区别
本规范依据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区别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区别依据见附录A。
4 伤残等级
4.1 Ⅰ级伤残
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植物状况;
b)极度智力残缺(智商20以下)或精力妨碍,日常日子彻底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害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峻变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害致严峻变形愈合,呼吸功用严峻妨碍。
4.1.4 颈部损害致呼吸和吞咽功用严峻妨碍。
4.1.5 胸部损害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峻粘连或胸廓严峻变形,呼吸功用严峻妨碍;
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用不全,心功用Ⅲ级伴显着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害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用严峻妨碍,日常日子彻底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彻底损失功用,日常日子彻底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害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损失功用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彻底损失功用;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彻底损失功用,第三肢损失功用50%以上;
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彻底损失功用;
f)三肢彻底损失功用。
4.1.8 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重度智力残缺(智商34以下)或精力妨碍,日常日子需随时有人协助才干完结;
b)彻底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害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峻变形伴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妨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或双耳极度听觉妨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峻变形;
e)全面部瘢痕构成。
4.2.3 脊柱胸段损害致严峻变形愈合,呼吸功用妨碍。
4.2.4 颈部损害致呼吸和吞咽功用妨碍。
4.2.5 胸部损害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峻粘连或胸廓变形,呼吸功用妨碍;
b)心功用不全,心功用Ⅲ级;或心功用不全,心功用Ⅱ级伴显着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害致一侧肾切除或彻底损失功用,另一侧肾功用重度妨碍。
4.2.7 肢体损害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彻底损失功用;
c)二肢以上彻底损失功用。
4.2.8 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重度智力残缺或精力妨碍,不能彻底独立日子,需常常有人监护;
b)严峻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操控,大发生均匀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生均匀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生均匀每周七次以上或精力运动性发生均匀每月三次以上;
c)双侧严峻面瘫,难以康复;
d)严峻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康复。
4.3.2 头面部损害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峻变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界挨近彻底残缺(直径小于5°);
e)上颌骨、下颌骨残缺,牙齿掉落24枚以上;
f)双耳极度听觉妨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
g)一耳极度听觉妨碍,另一耳重度听觉妨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变形)50%以上;
h)双耳重度听觉妨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或双耳重度听觉妨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峻变形;
i)面部瘢痕构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害致严峻变形,严峻影响呼吸功用。
4.3.4 颈部损害致:
a)瘢痕构成,颈部活动度彻底损失;
b)严峻影响呼吸和吞咽功用。
4.3.5 胸部损害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变形,严峻影响呼吸功用;
b)心功用不全,心功用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用Ⅰ级伴显着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害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用妨碍;
b)一侧肾切除或彻底损失功用,另一侧肾功用中度妨碍;或双侧肾功用重度妨碍。
4.3.7 盆部损害致:
a)女人双侧卵巢缺失或彻底萎缩;
b)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康复。
4.3.8 会阴部损害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彻底萎缩。
4.3.9 肢体损害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损失功用50%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彻底损失功用;
d)一肢彻底损失功用,另一损失功用50%以上。
4.3.10 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中度智力残缺(智商49以下)或精力妨碍,日常日子才能严峻受限,间或需求协助;
b)严峻运动性失语或严峻感觉性失语;
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用彻底损失。
4.4.2 头面部损害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峻变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双眼盲目3级以上;
d)双眼视界极度残缺(直径小于10°);
e)双耳极度听觉妨碍;
f)一耳极度听觉妨碍,另一耳重度听觉妨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变形)50%以上;
g)双耳重度听觉妨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
h)双耳中等重度听觉妨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妨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峻变形;
i)面部瘢痕构成60%以上。
4.4.3 脊柱胸段损害致严峻变形愈合,影响呼吸功用。
4.4.4 颈部损害致:
a)瘢痕构成,颈部活动度损失75%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用。
4.4.5 胸部损害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变形,影响呼吸功用;
b)显着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害致一侧肾功用重度妨碍,另一侧肾功用中度妨碍。
4.4.7 会阴部损害致阴茎体彻底缺失或严峻变形。
4.4.8 外阴、阴道损害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害致双手彻底缺失或损失功用.
4.4.10 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中度智力残缺或精力妨碍,日常日子才能显着受限,需求辅导;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彻底操控,大发生均匀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生均匀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生均匀每周四次以上或精力运动性发生均匀每月一次以上;
c)严峻失用或失认症;
d)单侧严峻面瘫,难以康复;
e)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单瘫(肌力2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康复。
4.5.2 头面部损害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峻变形且视力挨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界重度残缺(直径小于20°);
e. 舌肌彻底麻木或舌体缺失(或严峻变形)50%以上;
f.上颌骨、下颌骨残缺,牙齿掉落20枚以上;
g.一耳极度听觉妨碍,另一耳重度听觉妨碍;
h.双耳重度听觉妨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变形)50%以上;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妨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
k.外鼻部彻底残缺(或严峻变形);
i.面部瘢痕构成40%以上。
4.5.3 脊柱胸段损害致变形愈合,影响呼吸功用。
4.5.4 颈部损害致:
a.瘢痕构成,颈部活动度损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用。
4.5.5 胸部损害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变形,轻度影响呼吸功用。
b.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 腹部损害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峻影响消化吸收功用;
b.一侧肾切除或彻底损失功用,另一侧肾功用轻度妨碍。
4.5.7 盆部损害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闭锁;
d.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康复。
4.5.8 会阴部损害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变形)。
4.5.9 外阴、阴道损害致阴道严峻狭隘,功用严峻妨碍。
4.5.10 肢体损害致:
a.双手缺失(或损失功用)90%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损失功用50%以上;
d.一肢彻底损失功用。
4.5.11 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中度智力残缺或精力妨碍,日常日子才能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日子需求协助;
b.严峻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用严峻妨碍。
4.6.2 头面部损害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挨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峻变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伴双眼视力挨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该眼视力挨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界中度残缺(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妨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妨碍;或双耳重度听觉妨碍;
g.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变形)50%以上;
h.面部瘢痕构成面积20%以上;
i.面部很多细微瘢痕(或色素显着改动)75%以上。
4.6.3 脊柱损害致颈椎或腰椎严峻变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彻底损失。
4.6.4 颈部损害致瘢痕构成,颈部活动度损失25%以上。
4.6.5 腹部损害致一侧肾功用重度妨碍,另一侧肾功用轻度妨碍;
4.6.6 盆部损害致:
a.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损害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 外阴、阴道损害致阴道狭隘,功用妨碍。
4.6.9 肢体损害致:
a.双手缺失(或损失功用)70%以上;
b.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轻度智力残缺(智商70以下)或精力妨碍,日常日子有关的活动才能严峻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彻底操控,大发生均匀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生均匀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生均匀每周二次以上或精力运动性发生均匀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严峻构音妨碍;
e.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单瘫(肌力4级);
g.半身或偏身型彻底性感觉缺失。
4.7.2 头面部损害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
c.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害,重度张口受限;
d.上颌骨、下颌骨残缺,牙齿掉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妨碍,另一耳中度听觉妨碍;或一耳重度听觉妨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妨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变形)10%以上;
g.外鼻部大部份残缺(或变形);
h.面部瘢痕构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i.面部很多细微瘢痕(或色素显着改动)50%以上;
j.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 脊柱损害致颈椎或腰椎变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损失75%以上。
4.7.4 颈部损害致颈前三角区瘢痕构成75%以上。
4.7.5 胸部损害致:
a.女人双侧乳房缺失(或严峻变形);
b.心功用不全,心功用Ⅱ级。
4.7.6 腹部损害致双侧肾功用中度妨碍。
4.7.7 盆部损害致:
a.骨盆歪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人骨盆严峻变形,产道损坏;
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峻狭隘。
4.7.8 会阴部损害致:
a.阴茎体部份缺失(或变形);
b.阴茎包皮损害,瘢痕构成,功用妨碍。
4.7.9 肢体损害致:
a.双手缺失(或损失功用)50%以上;
b.双手感觉彻底缺失;
c.双足足弓结构彻底损坏;
d.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一肢损失功用75%以上。
4.7.10 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轻度智力残缺或精力妨碍,日常日子有关的活动才能部分受限;
b.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阴茎勃起功用妨碍。
4.8.2 头面部损害致:
a.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界挨近彻底残缺(直径小于5°);
c.上颌骨、下颌骨残缺,牙齿掉落12枚以上;
d.一耳极度听觉妨碍;或一耳重度听觉妨碍,另一耳中度听觉妨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妨碍;
e.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变形);
f.鼻尖及一侧鼻翼残缺(或变形);
g.面部瘢痕构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h.面部很多细微瘢痕(或色素显着改动)25%以上;
i.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颌面部骨或软安排残缺32立方厘米以上。
4.8.3 脊柱损害致:
a.颈椎或腰椎变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损失50%以上;
b.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紧缩性骨折。
4.8.4 颈部损害致前三角区瘢痕构成50%以上。
4.8.5 胸部损害致:
a.女人一侧乳房缺失(或严峻变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变形);
b.12肋以上骨折。
4.8.6 腹部损害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用;
b.脾切除;
c.一侧肾切除或肾功用重度妨碍。
4.8.7 盆部损害致:
a.骨盆歪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峻狭隘,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隘;
c.尿道严峻狭隘。
4.8.8 会阴部损害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变形);
b.阴茎包皮损害,瘢痕构成,严峻影响功用。
4.8.9 外阴、阴道损害致阴道狭隘,严峻影响功用。
4.8.10 肢体损害致:
a.双手缺失(或损失功用)3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一足弓结构彻底损坏,另一足弓结构损坏1/3以上;
d.双足十趾彻底缺失或损失功用;
e.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一肢损失功用50%以上;
4.8.11 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轻度智力残缺或精力妨碍,日常活动才能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彻底操控,大发生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生均匀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生均匀每月四次以上或精力运动性发生均匀每六月二次以上;
c.严峻失读或严峻失写症;
d.双侧轻度面瘫,难以康复;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严峻影响阴茎勃起功用。
4.9.2 头面部损害致:
a.一眼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变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变形);
c.一眼视界极度残缺(直径小于10°);
d.上颌骨、下颌骨残缺中,牙齿掉落8枚以上;
e.口腔损害,牙齿掉落16枚以上;
f.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害,中度张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变形);
h.一耳重度听觉妨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妨碍,另一耳中度听觉妨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变形)50%以上;
j.一侧鼻翼残缺(或变形);
k.面部瘢痕构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面部细微瘫痕(或色素显着改动)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m.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颌面部骨及软安排残缺16立方厘米以上。
4.9.3 脊柱损害致:
a.颈椎或腰椎变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损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一椎体损坏性骨折。
4.9.4 颈部损害致:
a.严峻声响沙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构成25%以上。
4.9.5 胸部损害致: 、
a.女人一侧乳房缺失(或严峻变形);
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叶切除;
d.心功用不全,心功用Ⅰ级。
4.9.6 腹部损害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胆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d.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用中度妨碍。
4.9.7 盆部损害致:
a.骨盆歪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峻变形愈合;
c.尿道狭隘;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子宫部份切除;
g.直肠、肛门损害,留传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 会阴部损害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变形)50%以上;
b.阴囊损害,瘢痕构成75%以上。
4.9.9 肢体损害致:
a.双手缺失(或损失功用)1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用彻底损失;
d.双足十趾缺失(或损失功用)50%以上;
e.一足足弓构损坏;
f.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损坏性骨折;
i.一肢损失功用25%以上。
4.9.10 皮肤损害致瘢痕构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神经功用妨碍,日常活动才能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操控,但留传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动;
c.轻度失语或构音妨碍;
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康复;
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妨碍;
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一肢体彻底性感觉缺失
i.节段性彻底性感觉缺失;
j.影响阴茎勃起功用。
4.10.2 头面部损害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一侧眼睑下垂或变形;
c.一眼视界中度残缺(直径小于60°);
d.泪小管损害,留传溢泪症状;
e.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颌骨、下颌骨残缺,牙齿掉落4枚以上;
i.口腔损害,牙齿掉落8枚以上;
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害,轻度张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变形);
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妨碍;或双耳中度听觉妨碍;
m.一侧耳廓缺失(或变形)10%以上;
n.鼻尖缺失(或变形);
o.面部瘢痕构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面部细微疲痕(或色素显着改动)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q.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r.颅骨残缺4平方厘米以上,留传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残缺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颌面部骨及软安排残缺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害致:
a.颈椎或腰椎变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损失10%以上;
b.胸椎变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用;
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紧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害致:
a.瘢痕构成,颈部活动度损失10%以上;
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用;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4.10.5 胸部损害致:
a.女人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变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决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变形。
4.10.6 腹部损害致:
a.胃、肠、消化腺等决裂修补;
b.胆囊决裂修补;
c.肠系膜损害修补;
d.脾决裂修补;
e.肾决裂修补或肾功用轻度妨碍;
f.膈肌决裂修补。
4.10.7 盆部损害致:
a.骨盆歪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骨盆变形愈合;
c.一侧卵巢缺失或彻底萎缩;
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子宫决裂修补;
f.一侧输尿管严峻狭隘;
g.膀胱决裂修补;
h.尿道轻度狭隘;
i.直肠、肛门损害,瘢痕构成,排便功用妨碍。
4.10.8 会阴部损害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变形)25%以上;
b.阴茎包皮损害,瘢痕构成,影响功用;
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一侧睾丸缺失或彻底萎缩;
e.阴囊损害,瘢痕构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害致阴道狭隘,影响功用。
4.10.10 肢体损害致:
a.双手缺失(或损失功用)5%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用损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结构损坏1/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或损失功用)20%以上;
f.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一肢损失功用10%以上。
4.10.11 皮肤损害致瘫痕构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5 附则
5.1 遇有本规范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依据伤残的实践状况,对比本规范中最类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则,确认其适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该选用本规范条文两条以上或许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判定。
5.2 受伤人员契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判定定论中应当写明遍地的伤残等级。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归纳核算办法可拜见附录B。
5.3 判定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扫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判定。
5.4 本规范备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别见附录C。本规范中"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
修改本段附录A
伤残等级区别依据
(规范性附录)
A1 Ⅰ级伤残区别依据
Ⅰ级伤残区别依据为:
a.日常日子彻底不能自理;
b.认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约束而卧床;
d.社会交往彻底损失。
A2 Ⅱ级伤残区别依据
Ⅱ级伤残区别依据为
a.日常日子需求随时有人协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作业;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3 Ⅲ级伤残区别依据
Ⅲ级伤残区别依据为
a.不能彻底独立日子,需常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显着作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A4 Ⅳ级伤残区别依据
Ⅳ级伤残区别依据为
a.日常日子才能严峻受限,间或需求协助;
b.仅限于寓居规模内的活动;
c. 作业品种受限;
d.社会交往严峻受限。
A5 Ⅴ级伤残区别依据
Ⅴ级伤残区别依据为
a.日常日子才能部分受限,需求辅导;
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求显着减轻作业;
d.社会交往匮乏。
A6 Ⅵ级伤残区别依据
Ⅵ级伤残区别依据为
a.日常日子才能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日子需求协助;
b.各种活动下降;
c.不能担任原作业;
d.社会交往狭隘。
A7 Ⅶ级伤残区别依据
Ⅶ级伤残区别依据为
a.日常日子有关的活动才能严峻受限;
b.时间短活动不受限,长期活动受限;
c.不能从事杂乱作业;
d.社会交往才能下降。
A8 Ⅷ级伤残区别依据
Ⅷ级伤残区别依据为
a.日常日子有关的活动才能部分受限;>
b.远距离活动受限;
c.能从事杂乱作业,但功率显着下降;
d.社会交往受约束。
A9 Ⅸ级伤残区别依据
Ⅸ级伤残区别依据为
a.日常活动才能大部分受限;
b.作业和学习才能下降;
c.社会交往才能部分受限;
A10 Ⅹ级伤残区别依据
Ⅹ级伤残区别依据为
a.日常活动才能轻度受限;
b.作业和学习才能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才能轻度受限。
修改本段附录B
多等级伤残的归纳核算办法
(材料性附录)
B.1 多等级伤残的归纳核算
多等级伤残的归纳核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补偿核算办法加以核算。
B.2 依据伤残补偿总额、补偿职责系数、补偿指数等,有下式:
n  n
C=C ×C (I   ∑I  )(∑I ≤10%,i=1,2,3……n,多处伤残
1 1 h  a=i  a=i
i=1  i=1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践补偿额,元;
Ct――伤残补偿总额,元;
C1――补偿职责系数,即补偿职责主体对构成事端负有职责的程度,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补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补偿份额,用百分比(%)表明;
Ia ――伤残补偿附加指数,即添加一处伤残所添加的补偿份额,用百分比表明。
B.3 伤残补偿指数
伤残补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补偿的份额。B.2中的伤残补偿指数是按本规范3.6条规则,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份额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补偿份额。
修改本段附录C
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别
(规范性附录)
C.1面部的规模和瘢痕面积的核算
C.1.1 面部的规模
面部的规模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边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含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
C.1.2 面部瘢痕面积的核算
本规范选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办法,别离核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能够累加核算。
C.2 心脏功用的区别
依据膂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心脏功用分为:
a.Ⅰ级:无症状,膂力活动不受限;
b.Ⅱ级;较重膂力活动则有症状,膂力活动稍受限;
c.Ⅲ级:细微膂力活动即有显着症状,歇息后稍减轻,膂力活动大受限;
d.Ⅳ级:即便在安静歇息状况下亦有显着症状,膂力活动彻底受限。
C.3 呼吸功用妨碍程度的区别
C.3.l 呼吸功用妨碍
因事端损害所构成的的呼吸功用的改动。
C.3.2 呼吸功用妨碍程度的区别
本规范依据膂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呼吸功用妨碍分为:
a.呼吸功用严峻妨碍:安静卧时亦有呼吸困难呈现,膂力活动彻底受限。
b.呼吸功用妨碍:室内走动呈现呼吸困难,膂力活动极度受限;
c.呼吸功用严峻受影响,一般速度步行有呼吸困难,膂力活动大部分受限;
d.呼吸功用受影响,包含两种状况:
榜首种状况:蹬楼梯呈现呼吸困难[4.4.3,4.4.4b],4.4.5a),4.5.3,4.5.4b)属此状况];
第二种状况:箭步行走呈现呼吸困难[4.5.5a],4.10.3b),4.10.4b)属此状况)。
C.4 手缺失和损失功用的核算
C.4.1 手缺失和损失功用
指因事端损害所构成的的手掌和手指的缺失或损失功用。
C.4.2 手缺失和损失功用的核算
一手拇指占一手功用的36%,其间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用的18%,其间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用的9%,其间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用的10%,其间榜首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 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规范中,双手缺失或损失功用的程度是按前面方面累加核算的成果。
C.5 手感觉损失功用的核算
C.5.1 手感觉损失功用
指因事端损害所构成的手的掌侧感觉功用的损失。
C.5.2 手感觉损失功用的核算
手感觉损失功用的核算是相应手功用损失程度的50%核算。
C.6 肩关节、肩关节复合体损失功用的核算
C.6.1 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
肩关节指由肩胛骨的孟臼与肱骨头之间构成的关节,它与肩锁关节、胸锁关节、肩胛胸关节一起组成肩关节复合体。肩关节功用受肩关节复合体其他关节功用的限制;肩关节复合体其他关节功用经过肩关节功用予以表现。
C.6.2 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损失功用
因事端损害所构成的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其他关节的功用损失。
C.6.3 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损失功用的核算
肩关节复合体损失功用的核算是经过丈量肩关节损失功用的程度,加以核算。
C.7 足弓结构损坏程度的区别
C.7.1 足弓结构损坏
因事端损害所构成的的足弓缺失或损失功用。
C.7.2 足弓结构损坏程度的区别
a.足弓结构彻底损坏: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彻底损坏,包含缺失和损失功用。
b.足弓1/3结构损坏或2/3结构损坏,指足三弓的任一或二弓的结构损坏。
C.8 肢体损失功用的核算
C.8 .1 肢体损失功用
因事端损害所构成的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用的损失。
C.8.2 肢体损失功用的核算
肢体损失功用的核算是用肢体三大关节损失功用程度的份额别离乘以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腕关节0.18,肘关节0.12,肩关节0.7,踝关节0.12,膝关节0.28,髋关节0.6),再用它们的积相加,别离算出各肢体损失功用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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