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写遗嘱的房屋如何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5 07:38浏览量:1029
【事例回放】孙国与汪红共育有孙甲、孙乙、孙丙三子,夫妻二人名下有坐落合肥市××路房子一套。1998年5月,孙国因病逝世,2005年汪红也因病逝世。两位白叟逝世后,孙甲赞同将该房子交由孙乙、孙丙寓居,但未对房子的归属作出约好。2014年新年期间,孙甲向孙乙提出对该房子进行切割,孙乙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且目的将该房子过户到其个人名下。孙甲以为孙乙的行为已严峻侵略其合法权益,遂将其申述到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1.对该房子进行切割;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当。(本文一切人名均为化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孙乙提出抗辩,以为涉案房子是20年前爸爸妈妈让其出资购买,并提交了一份12834.72元的购房收据(复印件)。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确定孙国与汪红因故逝世,孙甲、孙乙、孙丙做为榜首次序承继人对坐落合肥市××路房子依法享有承继权,被告孙乙辩称其出资12834.72元的购房收据因无原件予以核对,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即使其真实性存在,也不能直接证明其建议,故根据承继法等相关法律规则,判定被承继人名下的坐落合肥市××路的房子,由孙甲、孙乙、孙丙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诉讼费折半收取为4547元,由原告孙甲承当1517元,孙乙、孙丙各承当1515元。
【律师解读】承继法规则,假如被承继人(逝世者)没有遗言就发动法定承继。
《承继法》第10条和第12条对法定承继人的规模和承继次序作了规则: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其岳父、岳母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也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开端后,有榜首次序承继人的,第二次序承继人不能承继。在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的情况下,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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